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HHCR-2017-00015
怀政发〔2017〕12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就业乃民生之本,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31号),切实推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到100万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
(一)大力发展重点产业。大力实施产业及产业园区三年提升行动,重点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生态文化旅游业、医养健康产业、绿色食品加工业及家政服务业等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发展,每年在全市确定100个重点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大产业发展投入。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投入,支持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稳定吸纳劳动力就业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到15%以上的企业,按照《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怀办发〔2017〕17号)落实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产业人才引进。建立产业人才数据库,根据企业发展人才需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实行“招商与招才”并举,搭建与长三角、珠三角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帮助企业重点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有科研成果、能解决关键问题的高层次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到2020年,力争引进和培养140名高层次现代商贸物流业人才、10名生态文化旅游业人才、130名绿色食品产业人才、90名生物医药和健康养生产业人才、50名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人才引进,坚持保障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坚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对引进的人才,在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建立产业园区就业服务联动机制。建立产业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服务平台,园区和经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深入园区企业了解用工情况,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就业服务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用工数量及技能文化要求,做好用工信息发布、组织招聘、技能培训等工作。积极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大企业紧缺技工培养培训力度。定期向重点产业企业通报劳动力资源信息,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和劳动力就业难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市统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
(五)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对新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国企改制失业人员、失地少地农民等特殊群体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其中新招用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新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对企业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贷款额度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中央财政和同级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对同一贷款对象发放的第二次贷款不贴息。(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新录用没有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4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
(九)优化创业环境。积极落实《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怀发〔2014〕4号),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成本,优化政务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劳动者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等“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编办)
(十)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创业。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各种创新创业形态的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积极落实创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序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十一)加强创业服务。搜集创业“金点子”,建立市级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指导和推介。建立创业导师团,吸纳政策、法律、经管、金融、专业技术方面专家,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创业咨询。成立创业者之家,汇聚资金、项目、信息、技术等资源要素,搭建创业者交流、项目资金对接、创业企业成长的平台。每年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树立一批创业典型,培育创业文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怀化日报社、怀化电视台)
四、解决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十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4个100%”,即:100%进行实名制登记,100%进行跟踪回访,100%提供就业服务,100%就业或进行就业准备。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对年度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认真组织落实“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孤儿、残疾人及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8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三)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以促进农民工就业为主的“春风行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结合产业及产业园区建设,搭建有效对接平台,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做好农民进城落户有关工作。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时,明确促进就业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精准识别就业困难群体,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台账、重点扶持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精准识别,重点援助。对城镇零就业家庭确保有一人就业,实行动态清零。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大对刑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市残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劳动者劳动技能
(十五)大力推动技工院校发展。依托怀化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怀化高级技工学校,推进怀化技师学院建设,并建立一所集技能训练、技术研发、技能鉴定、创业孵化、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功能为一体的市级实训基地。加大技工学校的人才引进力度,支持技工学校重点专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采用工学结合、定岗实习、产教融合方式,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六)加强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各部门培训资源,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毕业学年的高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组织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精蓝领”人才培训计划,由政府补贴从生产一线选送600名优秀高级技术工人到市内外院校,参加“精蓝领”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农委、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打造竞技平台。开展各类全市性技术比武等活动,对优秀技能人才授予“怀化工匠”、“怀化市技能大师”、“怀化市技术能手”称号,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尊重技能、崇尚技能、学习技能的氛围,培养出一批技能大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全面深化劳务协作
(十八)积极扩大劳务输出。加强与沿海发达城市的联系,积极开展跨省、跨市州、跨县区劳务协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输入、输出地劳务协作对接机制,鼓励签订对口合作协议,每个县市区至少要与一个县级以上单位建立跨市州的长期稳定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着力加强与知名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组织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企业定向输出。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人员、外出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突出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优化全市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拓宽就业渠道,鼓励介绍扶贫对象就业,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用人单位吸纳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建立劳务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和巩固以广东、上海、浙江等为重点的长期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各县市区在省外要设立劳务管理服务机构,负责输入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并提供用工信息、政策法律咨询、维权等服务。在省内用工多的大企业也要建立劳务管理服务机构。乡镇要建立劳务输出工作站,覆盖率达100%。鼓励市场化运作、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按规定给予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就业信息平台建设
(二十)加快就业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精准扶贫”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市所有村(社区)建立就业服务平台,完善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强与智慧怀化对接,实现就业服务系统所有业务线上运行。县市区要在行政村设立人力资源协管员,负责本村农村劳动力的信息采集、就业和培训需求摸底、政策宣传、劳务输出及培训人员的组织、效果跟踪等工作。加大“怀化找工作网”建设力度,全面收集本地用人单位特别是骨干企业、市县两级园区企业的招聘信息,和本地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学生等各类人群的求职信息以及怀化周边市州、沿海发达地区的信息,增大其信息量。同时,开通网上求职、手机查询、智能匹配、自动推送、网上面试等功能,打造“10分钟就业信息服务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创业就业基地建设
(二十一)积极打造特色创业平台。以怀化经开区武陵山大学生创客社区、怀化高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怀化市“创蚁”众创空间为重点,以麻阳楠木桥大学生创业园等7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为载体,打造具有怀化特色的创业创新平台,重点扶持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企业入园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
(二十二)全面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至少要建成一个创业孵化基地,到2020年,全市建成创业孵化基地30个,创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0个。落实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依法落实税收优惠。开展更加有效的投融资服务、项目对接服务、市场拓展服务、创业导师服务等增值型服务,扶持创业实体起步发展。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每年评选5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每个不少于10万元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专项就业服务
(二十三)大力开展各项招聘活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对象,开展就业援助活动。每年春节后至3月底,以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招聘用人的企业为重点对象,开展“春风行动”。每年5月中下旬,以民营企业和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为重点对象,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每年9月,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每年11月下旬,以求职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周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内高校、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就业工作保障
(二十四)加强绩效考核。将就业工作列入县市区绩效评估体系,每年选取一批就业项目纳入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范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细化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五)加强资金保障。市、县两级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就业资金筹集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地方筹集的资金足额到位。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强化舆论引导。要坚持正确导向,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开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利用公共宣传资源,在社区宣传栏设立就业创业政策板块,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责任单位:怀化日报社、怀化电视台、市电子政务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