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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新行政复议体制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8 09:04 【字体:

HHCR-2021-00002                     


怀政函〔2021〕56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实施新行政复议体制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市同步实施新的行政复议体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正式行使改革后的行政复议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税务、海关、金融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外,市、县市区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称“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含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市人民政府部门在其辖区设立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法》修订后或有权机关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改革实施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

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可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依法向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依法正确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向市、县市区司法局咨询。

怀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号市民服务中心,0745-2727661。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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