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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张吉怀铁路怀化市行政区域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1 10:34 【字体:

HHCR-2021-00004 

                 

怀政函〔2021〕69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张吉怀铁路怀化市行政区域内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规定,现就划定怀化市行政区域内张吉怀铁路K183+243.02至K246+275.6区段铁路安全保护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张吉怀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二、张吉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四)其他地区为20米。

三、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五、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六、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七、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八、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九、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如进行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本通告公布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在铁路沿线设立标桩,沿线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予以支持。

十一、划定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原有土地权属不变。

十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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