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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8 14:19 【字体:

HHCR-2022-00004


怀政发〔2022〕10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怀化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怀化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怀化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商贸流通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特色商业街区。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步行街,对通过商务部认定纳入全国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和省商务厅认定纳入全省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分别给予申报创建该街区试点的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递进申报,其奖励扣除以前已奖励额度)。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对新建或改造提升街区长度不少于200米且集聚商户(门店)50家以上(含),业态丰富、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对该商业街区的投资主体给予不超过新建或改造提升投入的15%,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支持实体零售调整商业结构、创新发展方式、实施跨界融合。对本市注册的限上大型商贸企业(实际经营2年及以上、单体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连锁经营商贸企业(实际经营3年及以上),在统一收银及结算系统、数据获取智慧化系统、消费智慧化系统、交通引导智慧化系统、物流配送智慧化系统、公共服务智慧化系统、项目管理智慧化系统等方面投入100万元以上,同时零售额连续3年(截至申报当年)保持正增长,其中任意年度零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经综合评选纳入支持的项目,按当年度投入额的15%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商贸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社区零售、餐饮、医药、家政、美容美发、维修、洗染等生活服务企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提升居民消费品质。对在本市注册并拥有10家以上直营店铺的便利店、餐饮、医药连锁企业,以及拥有5家以上直营店铺的家政、理发、修理、洗染连锁企业,新增直营门店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且符合“六个统一”标准(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同时营业1年及以上的,给予新增单店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供应链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供应链全环节开展带托运输,围绕标准化载具(模数)使用实施的存储、装卸、堆垛、搬运、包装、分拣、识读等设备更新改造,给予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鼓励本土优质供应链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对在境外设立分销服务网点、货运服务节点、物流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等,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培育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努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有行业带动作用的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规模较大的商贸企业申报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开展商贸促销。鼓励开展商贸促销活动,对承办市级消费促进活动的执行单位或商贸企业,给予3-5万元的场地搭建、物料制作、活动宣传等资金支持。鼓励重点商圈、商业综合体、商贸企业开发建设消费“网红打卡地”,每年组织评比,对排名前三且具备一定网络影响力的消费“网红打卡地”分别给予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绿色消费发展壮大。对通过商务部、省商务厅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餐饮、绿色街区等认定的,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按标准化新改建、具备协同垃圾分类功能且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县级再生资源示范分拣中心,按照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于开展“互联网+回收”绿色回收项目和数据平台建设,且配合商务部门定期提供真实可回收物回收数据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商贸企业争创品牌。支持发展“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和“怀化老字号”。开展传统工艺保护、产品创新、技术升级、宣传培育、连锁特许发展及恢复老字号等工作。对于新获得“怀化老字号”“湖南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一次性奖励(逐级递进申报,其奖励扣除以前已奖励额度)。

九、支持会展业发展。支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繁荣消费品市场、促进社会消费增长和产业发展的各类展会活动。对经市会展主管部门审定的展会活动,每次给予10-2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对经市政府审定的展会活动,每次给予20-5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对经省政府或省会展主管部门审定的大型展会活动,每次给予100-3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十、支持城乡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对经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不超过建设总投入30%,最高500万元(含省级以上奖补)的资金支持(自持物业)。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设施建设,新建冷链项目验收合格后,仓储总容量1万吨以下(含)的,按600元/吨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30万元;1万吨以上的,按每30万元/万吨标准给予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30%支持。

十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突破300万元、6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快递物流企业(总部)与跨境电商设立海外仓,对其在东盟国家布局海外仓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年租金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二、支持社区电商和社区配送网络建设。支持知名社区电商企业整合线下便利店、社区小店资源,全面扩展线上功能,实现线上下单、线下就近配送与网络购物社区全覆盖,同时加强对社区电商平台企业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对吸收线下便利店、社区小店300家以上的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发展社区便民商业新模式,门店达到20个以上的连锁企业,在社区内每新设立1个门店,给予2000元资金奖补,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三、加强行业统计和人员培训。建立完善商贸流通业统计调查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强化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居民服务领域的统计数据开发、分析与应用。加大对限额以上企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经市商务、统计主管部门同意,每期不低于30人的培训班按每人次500元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每次不超过2万元;给予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员每月200元的补贴。

本措施适用于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全额纳税、纳入统计直报的商贸和服务业单位。措施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按年度申报兑现。对企业的奖励由市商务、财政、统计部门进行初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拨付。奖补资金从产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符合怀化市其他关于内贸流通方面的相关奖补政策,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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