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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出台支持创业新办法

来源: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5-19 10:55 【字体: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高质量纵深发展,支持入乡人员及留乡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根据怀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怀化市农民工返乡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怀人社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助力怀化旅游“金三角”和洪江古商城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洪江区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2年1月1日起,在洪江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且与注册地址一致,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且在洪江古商城核心区、烟雨洪江街区以及景区周边提供住宿、餐饮等旅游配套的创业实体。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补贴标准:经营面积10-30平方米补贴5000元;经营面积31-60平方米补贴10000元;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

、申领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主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洪江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所有权证)复印件。

4、营业场所照片。

四、受理、审核

申请人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对照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区就业服务中心将申请资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拨款。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起,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后即可申请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超过申请期限的,将不再受理。

2、经营面积的计算方法:在城区内开办实体的按房屋产权证(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的80%计算;利用农村房屋开办实体的按主体建筑(不含其它附属设施、场地面积)的80%计算。

3、申请人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不得超出法定劳动年龄范围。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4、同一经营场所,存在多个法人的,认定其中工商注册时间最早的法人。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二年。

                                                        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