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2025年9月21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洪江区鑫富华超市销售的的原味大粒炒瓜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10月30日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及时进行核查处置,现将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2025年11月6日,我局对洪江区鑫富华超市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原味大粒炒瓜子是当事人2025年8月28日在怀化采购的,采购价格7.8元/斤,共采购40斤,共计采购金额312元,销售价格为12.8元/斤,除去试吃损耗,共计销售36.59斤(含抽样5.258kg),共计销售金额468.3元,本案涉案货值金额512元,违法所得468.3元。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湘公网安备 431202020000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