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湘”当好 ③ |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特别突出助企降本增效
市场活力如何激发,关键是让企业轻装上阵,放开手脚谋发展,为此,《条例》在破除隐性门槛降低准入成本、规范涉企收费减轻经营负担、优化涉企服务降低办事成本等方面,以务实的举措推动助企降本增效实现新突破。特别是针对中介服务质量不够高、转嫁费用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在一体化政务服务等平台公开发布评价结果,并要求政府机关委托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不得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 高质量要素保障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条例》设立“要素保障”专章,在土地、资本、能源、物流等要素保障方面打出“组合拳”,努力让企业要素成本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比如,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直接展期、续贷;建立多元化能源供应和完备的能源储备体系,优化水、电、煤、气等资源性产品交易和供应制度,减少交易和供应中间环节,并要求公用事业单位公开服务范围及收费清单,聚力破除隐形收费或转嫁成本等问题;完善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加强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领域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高速公路按照车型、时段、路段等实施差异化收费机制,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市场主体的“满意度”是检验营商环境的“试金石”,我们坚持有求必应、有诉必答、有难必帮,在《条例》中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全力为企排忧解难。比如,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维权机制,《条例》明确的就有湖南营商码、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民营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渠道,并要求完善市场主体诉求归集、办理、反馈、评价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告知并说明情况,等等。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