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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理发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5 11:44 【字体: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切断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要求,现就理发店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理发店应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明确防控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

2.对员工和顾客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培训。

3.实行体温测试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筛查,涉疫区人员不得上岗,每日测试体温一次,对顾客一人一测。

4.经营期间工作人员和顾客均应全程佩戴口罩,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以剪、吹为主,原则上不洗头、刮脸,并对顾客用品 、洗脸(头)池、理发工具和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的手等实行一客一消毒制度。

5.严格控制店内人员数量,按剪位安排工作人员,提倡电话、微信预约,实行快剪快出,一律不得出现店内工作人员扎堆、顾客排队情况。

6.经营场所的空气、物表和顾客用品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营业。

7.每天坚持对经营场所的空气、地面和物表进行2-3次消毒处理,对立式、壁式或分体式空调的滤网、叶片和新风口、回风口每日消毒1次,每周清洗1次。

8.发现发热病人或有疫区接触史和与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者,一律禁止服务,并应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和社区报告。

9.经营场所应尽量保持空气流动,每日至少自然通风2-3次,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应安装机械通风设施,实行循环通风。

二、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

三、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处。

中共怀化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