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24-06-17 09:28信息来源: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洪江区高新区“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
承诺时限 |
1 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
申请条件 |
1、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3、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
|||||||
材料清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类型 |
|||||
1 |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
1 |
原件 |
|||||
2 |
经营者的身份证 |
1 |
复印件 |
|||||
3 |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 |
1 |
复印件 |
|||||
4 |
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
1 |
复印件 |
|||||
5 |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
1 |
复印件 |
|||||
6 |
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1 |
复印件 |
|||||
7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1 |
原件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
|||||||
办理地点 |
洪江区桂花园乡岩门村1号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1、现场申报: 全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
咨询电话 |
0745-7628975 |
监督电话 |
0745-76356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