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24-06-17 09:29信息来源: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洪江区高新区“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申请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3、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类型

1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经营者的身份证;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1

复印件

3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1

复印件

4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

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地点

洪江区桂花园乡岩门村1号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1、现场申报:

全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745-7628975

监督电话

0745-763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