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24-06-17 09:29信息来源: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洪江区高新区“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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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 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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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3、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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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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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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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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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者的身份证;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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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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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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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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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洪江区桂花园乡岩门村1号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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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现场申报: 全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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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5-7628975 |
监督电话 |
0745-76356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