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洪江区高新区“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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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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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申请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2.设立地点 距离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设立场所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营业面积、计算机设备最低台数、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要求;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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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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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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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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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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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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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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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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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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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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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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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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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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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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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洪江区桂花园乡岩门村1号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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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现场申报: 全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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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5-7628975 |
监督电话 |
0745-76356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