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
                发布时间:2024-06-17 10:02信息来源: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洪江区高新区“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鉴定 |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
| 申请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4.《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第三条: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 |||||||
| 材料清单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类型 | |||||
| 1 | 职业鉴定单位申请表 | 1 | 原件 | |||||
| 2 | 职业鉴定名册 | 1 | 原件 | |||||
| 3 | 身份证 | 1 | 复印件 | |||||
| 4 | 职业资格证书 | 1 | 复印件 |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 |||||||
| 办理地点 | 洪江区桂花园乡岩门村1号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1、现场申报: 全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
| 咨询电话 | 0745-7628975 | 监督电话 | 0745-763564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