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24-06-17 09:55信息来源: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洪江区高新区“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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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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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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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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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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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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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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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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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或身份证明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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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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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或复印件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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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住所使用证明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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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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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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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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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洪江区桂花园乡岩门村1号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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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现场申报: 全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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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5-7628975 |
监督电话 |
0745-76356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