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24-06-17 09:55信息来源: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洪江区高新区“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类型

1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1

原件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1

原件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或身份证明

1

原件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1

原件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或复印件

1

原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1

复印件

8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

原件

9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1

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地点

洪江区桂花园乡岩门村1号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1、现场申报:

全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745-7628975

监督电话

0745-763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