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24-06-17 09:59信息来源: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洪江区高新区“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
| 申请条件 | 洪江区存续企业 | |||||||
| 材料清单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类型 | |||||
| 1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1 | 原件 | |||||
| 2 |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 1 | 原件 | |||||
| 3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 1 | 原件 | |||||
| 4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1 | 复印件 | |||||
| 5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1 | 复印件 |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 |||||||
| 办理地点 | 洪江区桂花园乡岩门村1号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1、现场申报: 全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
| 咨询电话 | 0745-7628975 | 监督电话 | 0745-763564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