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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江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 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431200/2019-042599 文号:洪管发〔2019〕1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2-01-25
签署日期:2019-01-25 登记日期:2019-01-25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9-01-25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发〔20191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洪江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

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洪江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2018年第16次管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25

洪江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加快建立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以生态强区建设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谱写洪江篇章。

(二)基本思路。聚焦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突出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整治、重金属(土壤)治理三大重点,强化转型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三大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以“三大保卫战”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有所增加、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明显降低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加强源头防治,着力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严控污染物排放增量,有效减少污染物存量,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二)坚持精准治污。针对流域、区域、领域和特护期、枯水期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实施一批污染治理工程,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坚持依法监管。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环保督察,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坚持协同作战。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加强区域协作,推进城乡同治,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与2017年相比,全区消除重污染天气,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类的比例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1微克/立方米以下, 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实现无重污染天气;地表水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在II类标准以内。完成“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减排任务。2018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均下降5%以上,2020年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二)年度目标。2018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4%以上;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类,比例达到100%

2019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2020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1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类的比例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腾退化解旧动能,积极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以化工、造纸、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科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围绕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坚持改造提升和退出搬迁并重,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退出。2020年底前,建城区内污染企业完成搬迁改造。

3.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进入工业集中区集聚发展。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搬迁一批”的原则,到2020年,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4.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2020年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6%。加快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和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减少原煤消耗。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达到6%以上,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8.5%以上。城区和城郊结合部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5.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每年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比不低于当年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的2%

6.严控污染物排放增量。加大工业、生活、农业等重点领域减排力度,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到2020年,确保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减量替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

(二)强化精准治污,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7.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建立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锲而不舍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对短期内必须完成的整改任务,挂账督办,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全面实现整改目标。认真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坚持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杜绝问题反弹。同时,抓好环保审计指出的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

8.加强沅水岸线专项整治。按照“高位协调、属地负责,专项整治、边整边改,推进整合、限期完成”的总体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全面整治沅江段排污口、排渍(涝)口,提高排污口入江水质标准。

9.大力推进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完善区域纳污体系规划,加强源头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强已经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实现长治久清。到2020年,全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

10.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分析原因,精准施策,编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强化专项攻坚治理,2018年年底,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下。

11.狠抓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生态园区建设和循环化改造,完善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并确保稳定运行。2019年底前,完成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建设,建成园区环境综合监管平台。

12.推进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推进化工、生物、造纸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

1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7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14.推进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城市主干道柴油货车限行,加快油品升级,2019年起全面供应国Ⅵ标准汽油、柴油。

15.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建筑扬尘治理管控,2018年底前,全区各类工地达到“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100%)。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到2020年,全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16.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到2020年,城区内全面禁限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限放烟花爆竹。

17.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2018年底前,完成城区内6个灶头规模以上餐饮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3个灶头以上餐饮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到2020年,完成规模以上(灶头数≥6)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18.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落实《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到2019年,全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提质提标改造,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到2020年,全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19.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模式,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加强垃圾处理监管能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禁止直接焚烧和露天堆放生活垃圾。

20.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养殖行业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21.强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严格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进精养鱼塘生态化改造。

2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化,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鼓励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23.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完善河流档案,加强河流巡查,2018年建立三级“河长制”,按照“一河一策”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2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20189月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20192020年,推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同时,加强良好水库保护,制定实施水质较好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25.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受污染耕地及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2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立体网络。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差异化的错峰生产。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到2020年,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

27.加强枯水期环境监管。建立全区流域水污染联防联动协调机制,在枯水期对重点断面、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加强水质预警预报。强化敏感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必要时采取限(停)产减排措施。将生态流量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加强流域层面监督调度,确保相关水电站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

(三)树立红线意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28.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三区三线”(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为基本约束,以“双控”(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开发强度控制)为主要手段,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国土开发保护格局。

29.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并公布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加强生态红线的监督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制定实施监督管理办法和保护修复方案,实施山水林田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评价考核制度与生态保护红线台账。

30.编制洪江区“三线一单”。配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洪江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构建覆盖全区的分区环境管控体系。

31.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实施大规模造林绿化,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8.4%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25.14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不低于7.9万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不超过3.3‰,无公害防治率达88%以上。

32.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9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底数。开展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

33.实施土壤分类管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到2020年,全部建立分类清单。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强化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34.加强生态环境监测。2020年,全区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

35.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开展“蓝天利剑”“碧水利剑”“净土利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规定的治污责任,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按照行政执法机构保障标准和要求,落实环保执法机构相关保障措施,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36.加强综合协调。洪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区直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将三年行动计划及“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

37.落实主体责任。区直各相关单位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主体责任。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38.实施考核奖惩。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分级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估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并作为奖惩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区直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先评优。

39.强化环保督察。区两委督查室将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督查重要内容,加强与区纪工委、区工委组织部、区工委宣传部以及“两院”衔接与协同,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机制,推进各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40.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区直相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对环境质量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环境事件多发以及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

41.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建设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整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实现综合管理、统一监管和规范执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机制。

42.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多元环保投入机制。区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整合上级下达的目标接近、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污染防治类专项资金。全面落实国家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和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43.深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信贷,健全绿色担保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拓宽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环保黑名单管理等制度。

44.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切实强化企业环保责任。

45.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按规定全面公开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和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重点领域信息。督促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形成污染防治共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行绿色消费。

(三)强化科技支撑

46.加强基础研究。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对策研究,提出治理有效对策,确保科学施策、精准施策。组织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进一步强化环保标准体系建设,为节能减排和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47.推进科技创新。搭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实用治理工艺研究,针对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技术基础薄弱的领域,研发、推广、应用一批低成本、效果好、易操作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不断总结、提炼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好的做法、模式,加强示范推广,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系统化水平。

附件:1.洪江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洪江区“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3.洪江区“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附件1

洪江区 “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持续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解决大气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持续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把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调整能源结构,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调整运输结构作为治本之策,实施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把执法监管作为有效途径,综合利用法律、经济、市场、行政、技术等各种手段,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专项攻坚治理,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4%以上。

2019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

2020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1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7年分别下降15%以上。

二、现状和问题

(一)空气质量现状

我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是PM2.5PM102017年两项指标分别为34微克/立方米和47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同比分别增加9.7%14.6%,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4.0%,较2016年同比下降2.7%,有1天重度污染天气。6项主要污染物均达到国家年均二级标准,排名全省第6位。

(二)主要问题

1.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一是道路扬尘防治存在死角,重城区轻城郊,沅江路、川山大道、S222线桂花园乡至原造纸厂等区域道路扬尘污染严重。二是道路冲洗作业欠科学,车流量大时的冲洗作业易使路面积水,被行驶车辆溅至挡泥板和底盘后,形成泥水滴落,造成二次污染。

2.建筑渣土运输问题。一是密闭性不强,目前我区渣土运输车辆大部分仍是老式渣土车,采用的是折叠式盖板,密闭性较差,沿路洒落渣土,造成二次扬尘污染。二是渣土运输未与道路清扫冲洗配套,不能在第一时间将路面洒落的渣土进行有效清理,致使污染扩散。

3.建筑扬尘污染问题。建筑施工工地“5+1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有待加强,仍有部分施工工地存在场内道路硬化不到位,或场内路面洒落尘土未及时清扫,车辆冲洗不够彻底,带泥上路情况时有发生。

4.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一是随着机动车辆数量不断增加,尾气污染日益严重。二是虽然完成了2017年黄标车淘汰任务,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减排成果并不明显。三是机动车排气检测存在薄弱环节,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现象时有发生。

5.燃煤污染问题。虽然城区已具备通气条件,但燃煤锅炉还未淘汰,部分居民和门面经营户仍在使用藕煤等燃料;郊区不具备通气条件,导致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工作相对滞后,以煤为主要燃料形成的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

6.工业企业污染问题。一是少数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有超排、偷排情况。二是企业贮存煤炭、煤渣、煤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或覆盖不到位。

7.餐饮油烟问题。目前全区餐饮企业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由于数量多分布广,油烟直排污染严重。

8.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民间熏烤肉制品等行为均对空气环境造成一定程度污染。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扬尘综合整治

1.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城区及周边的施工工地按照绿色建筑施工要求,做到工地围挡、裸土及物料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推进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在大型施工工地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并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2018年全区施工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2019年达到100%。(区住建局负责)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大对无防护措施、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查处力度;渣土运输车辆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做好公路日常养护及路面修复处理,实现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责任到人。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负责)

3.强化工业堆场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建立台账,做好堆场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2018年底前,建材等重点行业粉状物料或其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用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及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采取防风抑尘网覆盖等措施进行抑尘。2020年底前,全区的工业企业堆场全面实现规范化管理。(区环保局、区经科局负责)

    (二)持续深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4.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严格开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降低单位GDP能耗,2020年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6%。加快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建设,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达到6%以上。到2020年,全区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5%以上。(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牵头)

5.推动交通结构调整。2020年,加强城区重型货车交通管控,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城区,适度超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促进交通运输“以电代油”。(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负责)

6.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坚持把城区重污染企业作为退城搬迁改造的重中之重,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分批分期实施关停搬迁,明确搬迁改造时间表。到2020年,区内重污染企业基本完成搬迁改造。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在城区及近郊禁止新、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成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环保局负责)

(三)全面整治燃煤污染,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7.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淘汰整治分散燃煤设施。全面排查燃煤锅炉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加大排污许可证管理力度,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对列入淘汰范围的限期吊销排污许可证。2018年底前,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确定高污染燃料类型,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2020年底前,城区和城郊结合部的燃煤锅炉要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把准入关,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区环保局、区发改局负责)

8.完成“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2018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不在工业聚集区内、证照不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涉气企业拉网式排查,并列出整治清单,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责任主体和整治时限。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20189月底前,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食药工质局负责)

9.实施重点行业全面升级治理行动计划。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的问题,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管理台账,有效利用技术手段实现企业排放精准管理,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20189月底前,逐步推进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到2020年实现全区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工业企业排污24小时自动监控全覆盖。20183月底前,建材、火电、化工等行业完成粉尘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制定,年底前粉尘无组织排放全面达标。(区环保局、区经科局负责)

10.全面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限制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建立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定期检测并每年报告VOCs排放情况。2018年底前,完成石化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改造,强化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建设末端治理设施。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实现重点VOCs排放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全覆盖,24小时监控VOCs排放情况。(区环保局、区经科局、区商粮局、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四)推进面源综合防治

11.严禁秸秆、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建立秸秆、生活垃圾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乡(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生活垃圾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鼓励实施秸秆热解气化和秸秆沼气等秸秆气化技术。(区农林水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各乡街负责)

12.积极推进生活面源防治。2018年底前,完成城区6个灶头规模以上餐饮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3个灶头以上餐饮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20年底前,建成区餐饮企业基本都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完成6个灶头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加强露天烧烤的规范和整治,禁止露天烧烤直排。推进建筑装饰行业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装饰材料,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在区管委通告规定的时段和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特护期加强巡查。(区城管执法大队、区环保局、区食药工质局负责)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3.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高排放车辆淘汰力度,到2018年底前,淘汰全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公共交通高排放车辆。加大对大型柴油运输车辆车用尿素使用和颗粒物过滤器安装的监管力度,对重型柴油车的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建立车辆排放控制档案。强化在用车定期监测管理,201811日起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与安检同步,各机动车环检站与环保部门全面联网。逐步建立机动车监测监控网络。严格控制城区机动车保有量,扩大重型柴油车、冒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区交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负责)

1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管控。2018年底前,完成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排放调查,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加强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环境管理,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负责)

15.提高燃油品质,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2018年,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用燃料油逐步并轨。2019年全面供应国Ⅵ标准汽、柴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部门协调,大力开展联合监管与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行为,每年抽查覆盖率不低于全区加油站总数的20%。全面实施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7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加强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监管,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区商粮局、区食药工质局、区环保局负责)

16.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制定年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计划,引导营运车船向清洁化发展,积极创建绿色航运示范区,每年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当年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区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区交通运输局、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牵头)

(六)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7.编制排放源清单。逐步构建大气环境质量科学管理的决策实施体系和技术支撑能力。在201812月底前,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源清单编制工作并实现动态更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决策的科学化、定量化、精准化。开展城区PM10来源解析工作,提高污染来源与成因分析精细化水平。(区环保局负责)

18.编制质量达标规划。在精细化解析大气污染来源的基础上,201812月底前编制完成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区环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区管委对我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区直各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各自职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专项工作方案。

(二)加强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

出台蓝天保卫战考核细则,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计划与专项方案制定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形成可操作、可检查的考核奖惩体系,盯死目标任务,监控推进过程,评估实施结果,严格考核问责,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单位,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完成。对失职失责、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有关负责人严格问责。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根据部门环保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体系。建立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组合拳”,形成横向纵向传导压力。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监管重点,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协调联动,采取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形式,对重点地区、企业开展大气综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力度,推进公众参与

制定洪江区“蓝天保卫战”宣传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设置“蓝天保卫战”宣传专栏和专题,宣传报道区工委、区管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及时反映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在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引导公民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宣传、参与“蓝天保卫战”。推动建立信息公开平台,以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大气环境信息为重点,推进监管部门、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众、专家学者和咨询机构的积极性,采用抽样调查、现场评价、满意度调查等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

附件:1-1.20182020年全区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1-2.洪江区“蓝天保卫战”任务清单

    

附件1-1


20182020年全区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县市区

PM2.5年均浓度ug/m3

PM10年均浓度ug/m3

空气质量优良率(%

2017

2018年目标

2020年目标

2017

2018年目标

2020年目标

2017

2018年目标

2020年目标

洪江区

34

33

31

47

47

44

94

94

95


附件1-2

洪江区“蓝天保卫战”任务清单

(一)扬尘综合整治项目

序号

治理项目名称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全区范围内施工工地“5+1”扬尘污染整治

2018年底前

区住建局

吴祥深

(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

序号

企业名称

治理项目名称

完成时限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1

湖南洪江棓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018年底前

区环保局

2

怀化市万源助剂有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018年底前

附件2

洪江区“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批复》(湘政函〔201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山水林田为有机整体,突出重点领域、区域,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着力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属地为主、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

按照“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20182020年,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类的比例均须达到100%,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60%80%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均保持100%。完成“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减排任务,2018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均下降5%以上,2020年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动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有色、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准入。加强排查和监管,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禁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区发改局牵头,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参与)

2.优化空间布局。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化工整治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依法整治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或者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分别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区发改局、区经科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3.继续推进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商粮局、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参与)

4.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推动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食药工质局负责)

5.持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分期分批依法核发相关行业企业排污证,并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市人大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涉企环境执法、环境安全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区环保局牵头,区经科局负责)

(三)强化城市生活污染治理

6.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持续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的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2019年,全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提质提标改造,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7.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底前,全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负责)

8.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8年底前,城区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局、区卫计局负责)

9.加强城市节水。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到2018年底,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区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I级及以上要求。(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农林水局、区食药工质局等参与)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0.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严格禁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积极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精养鱼塘改造,全面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区农林水局牵头,区畜牧水产局、区环保局、各乡街负责)

1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全区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区农林水局牵头)

1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到2020年,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环保局牵头,农林水局、发改局、住建局等参与)。

(五)加强交通污染控制

13.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 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沅水水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2018年起,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实施防治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海事处、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食药工质局等参与)

14.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加强已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监管,保障其良好运转。(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海事处、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局等参与)

(六)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5.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一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从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二是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20189月底以前,基本完成洪江区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2019-2020年,推动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区农林水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16.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协调统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农村安全饮水等10大领域治理。加强水资源、水环境统筹分析,积极开展水文情势变化、水环境质量与容量等研究,推进科学治水。(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局、区住建局、区经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17.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加强已经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禁止河面有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堆放垃圾和淤泥、新增排污口,保障建成区已经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问题不再反弹。发现新的黑臭水体,主动上报并制定相关整治措施。20182020年,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60%80%100%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局负责)

18.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快推动加油站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更新或完成防渗池设置,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储油库和加油站改造工作。(区商粮局、区环保局、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住建局负责)

19.全面推动落实河长制。编制河流名录,建立区、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建立健全河流档案,科学编制一河一策整治方案,逐河制定目标、问题、任务、措施和责任清单,加强河流巡查,严格督导考核和问责,确保取得成效。(区农林水局牵头,区环保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七)节约保护水资源

20.促进水资源节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并提出目标要求。(区农林水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食药工质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21.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从严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区农林水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22.开展重要水源地达标建设。建立“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按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8年、2019年,全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不得低于上年度,2020年年度达标评估分数达到90分的水源地个数比例达到80%以上。(区农林水局牵头,区环保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八)强化科技支撑

23.推广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明确要求相关水污染防治工程中应优先采用指导目录中技术。水污染防治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60%以上,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区经科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局等参与)

(九)公开环境信息

24.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按要求定期公布供水厂出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由区管委按国家要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等要求,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

25.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工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区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负责指导开展三年行动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每季度区管委常务会议或环委会研究部署一次以上水污染防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二)落实各方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区直相关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库,强化项目组织实施,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区管委对区内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全面完成。

(三)加大政策支持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强化企业施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财政要加大投入,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市黑臭水体、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畜禽水产养殖退出和整治等积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治理项目实施进程。积极推广PPP模式,推进第三方治理、合同环境服务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四)加强督办考核

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监办和考评考核。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区环保局)每年组织对全区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开展自查,按要求填报相关考核资料,形成自查报告,并将各项考核指标的材料分别报送至相应的市级责任部门。对未完成质量改善基本目标、履职缺位、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滞后的区直有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五)强化多方监督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区管委要向区人大工委报告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接受人大监督。配合支持民主党派和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就涉水重大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利用“12369”热线举报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附件:2-1.洪江区2018-2020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

目标

2-2.洪江区20182020年黑臭水体整治目标

2-3.洪江区“碧水保卫战”任务清单


附件2-1

洪江区2018-2020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断面名称

考核

县市区

所在河流

断面属性

(未标明国控的均为省控断面)

2017年水质

状况

2018年目标

2019年目标

2020年目标

1

沙湾

洪江区

沅江

县界(洪江区-洪江市)

2

萝卜湾

洪江区

沅江

国控

3

洪江区水厂

会同县

巫水

饮用水、县界(会同县-洪江区)


附件2-2 

洪江区20182020年黑臭水体

整 治 目 标

序号

考核县市区

2018年消除比例

%

2019年消除比例

%

2020年消除比例

%

1

洪江区

60

80

100

附件2-3

洪江区“碧水保卫战”任务清单

(一)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雷双银养猪场

(洪高村)

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20189月 底前

区畜牧水产局

舒象连

2

鲍爱芳养猪场

(医疗仪表厂对面)

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20189月 底前

3

杨金德养猪场

(横岩村八组)

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20189月 底前

(二)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序号

县市区

存在的问题

整改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洪江区

存在生活污水排放,涉及居民500余户、1000余人。

20189月底前

区住建局

区环保局

区农林水局

区财政局

区城管执法大队

桂花园乡人民政府

新街街道办事处

吴祥深


附件3

洪江区“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怀化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怀政发〔2017〕5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区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而奋斗。

二、基本原则

(一)夯实基础、有限目标。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完善全区土壤环境的基础数据库,绘制土壤环境质量分布图,提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有限目标任务。

(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当前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加大重点区域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三)分类管控、综合施策。充分考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复杂性,按用地类型、污染程度等提出分类管控措施,提高土壤环境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已有污染。

(四)责任明晰、多方联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统一决策,分工负责,使责、权、利匹配统一,充分发挥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服务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局部突出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主要指标:2018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8%左右,全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5%。2019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全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8%。2020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土壤环境基础性工作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入开展全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及土壤样品库建设。加快推进污染地块详查,制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总体方案,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详查工作,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并逐步实施,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林水局、卫计局等参)

2.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进一步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钒、锰、锑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林水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3.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在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和监测基础上,加快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和图表,2020年底前完成。(农林水局牵头,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4.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督促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因地制宜推行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国土资源局、农林水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环境督查,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环保局、经科局、发改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农林水局参与)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要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禁止工业企业排放废水直接用于农业灌溉,防止污染物随灌溉水进入耕地。(农林水局牵头,环保局、公安局参与)

5.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筛选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及模式,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农林水局牵头,经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实施重金属超标稻谷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理。继续开展粮食的质量检测,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稻米重金属超标临田检测,实施食品安全指标未达标稻谷专企收购、分类贮存和专用处理。(商粮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林水局参与)

6.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状况,推进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总结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经验,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计划。(农林水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参与)

()严格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

7.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明确责任主体,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在产企业由企业自行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区环保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备案。已经收回的,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区环保局、住建局备案。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管委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牵头,农林水局、住建局等参与)

8.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明确管理措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管委编制区域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逐步开展风险管控。(国土资源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农林水局等参与)

9.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区住建局要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负责)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0.加强未利用土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区管委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局、公安局、农林水局等参与)

1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严格落实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018年起,区管委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环保局负责)

12.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商住、学校、医疗、养老机构、人口密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加强分区管理。(发改局牵头,经科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林水局等参与)

()加强重点区域、行业污染防治

13.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业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及时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2018年起,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环保局、经科局负责)

14.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建立涉重行业企业清单,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切实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2018年,全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5%,到2020年,全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环保局、经科局牵头,发改局参与)

15.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全面开展粉煤灰以及废水、废气处理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进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和新建危险废物利用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填埋、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环保局、发改局牵头,经科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参与)

()加强农业和生活污染防控

16.控制农业污染。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实行节水、控肥、控药,加大配方肥、有机肥、缓控释肥料、土壤调理剂、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等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2018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农药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到2020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林水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2018年,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林水局牵头,发改局、经科局、公安局、食药工质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17.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建设和粪便综合利用。到2018年,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完善覆盖面达到6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到2020年,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完善覆盖面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农林水局牵头,畜牧水产局、发改局、环保局参与)

18.推进生活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加强垃圾处理监管能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以整村推进为主要方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区域覆盖。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科局、财政局参与)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19.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重点在耕地重金属中轻度污染集中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国土资源局、农林水局、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参与)

20.加强工程监督。区环保局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委托从事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建立成效评估制度,区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林水局参与)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每半年区管委常务会议研究一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落实各方责任

区管委为落实土壤环境保护任务的主体,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直牵头部门要落实责任,参与单位要主动配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项目全面完成。

()加强执法监督

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措施,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农资经销店进行检查及对农业投入品检测,坚决打击假冒伪劣、高毒高残留农资经销行为,严格依法处理,确保质量安全。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协作,对严重违反土壤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区管委组织对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填报相关的考核资料,编写自查报告,并将各项考核指标的材料分别报送至相应的市级责任部门。对未完成基本目标、履职缺位、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滞后的有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强化多方监督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向区人大工委报告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接受人大监督。配合支持民主党派和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就土壤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利用“12369”热线举报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附件:3-1.洪江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


附件3-1

洪江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洪江区工业园废渣堆置场土壤修复治理工程

对场地内约0.6m3受轻度污染土壤采用客土法妥善处理,约1m3受重度污染土壤进行稳定化修复;对场地内约1.7万㎡的重金属白泥混合渣进行表面防渗安全封场、修建挡渣墙、截洪沟;进行植被恢复。

2018年底前

区环保局

俞  勇

2

洪江区3614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

1)对污染地块区域面积约 13938.0 ㎡,总方量约 88506.30 m3的含渣杂填土中,部分表层0-3,约为8000 m3的固废渣土稳定化处理并做好防渗处理后,用于回填;对附土下面积约1500m3水泥固化地进行破碎并回填。
2)对面积约为30亩,合19998㎡的表层约1m深度的约19998
受重度污染土壤采用固定/稳定化修复的方法进行修复,并采用原位防渗回填的办法进行回填。
3)对面积约为19998㎡,污染较轻的1m-2m的深层土壤,平均厚度约0.7m的约14000m3土壤采用原位固定/稳定化修复的方法进行修复。
4)对区域内的建筑、生活垃圾以及工业固废进行分类处理。
5)场地表层回填新土,平整后生态恢复。
6)边坡工程:在修复完成之后,对厂区周边的边坡进行加固处理和绿化恢复,需修复的边坡面积为8亩。

2019年底前

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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