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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奖补绩效目标申报表

来源:洪江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10 16:15 【字体:
绩效目标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奖补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王湘黔13974564227
主管部门 洪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实施单位 洪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0
其中:财政拨款 5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鼓励和支持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地制宜自主发展产业,采取多元化投入、多形式经营、多品种开发的产业发展模式
目标2: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农业产业和乡村旅游、电商类产业发展
目标3: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全区农村经济发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露天蔬菜 ≥1亩
指标2:大棚 ≥100㎡
指标3:经果作物 ≥1亩
指标4:中药材 ≥1亩
指标5:花卉苗木 ≥1亩
指标6:油茶、茶叶 ≥5亩
指标7:食用菌类 ≥1000棒
指标8:家禽饲养 ≥50羽
指标9:育肥猪 ≥1头
指标10:育能繁母猪 ≥1头
指标11:育种公猪 ≥1头
指标12:养羊 ≥5只
指标13:养牛 ≥1头
指标14:养兔 ≥20只
指标15:养殖水域(不含网箱养殖) ≥1亩
指标16:发展休闲农业、农家乐、小超市、农村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年经营收入达到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 ≥1户
指标1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各类企业带动贫困户10人以上共同发展种养业贫困户人均年收入增长2000元以上 ≥10人
指标18: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各类企业新增流转土地50亩以上能带动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种养业且正常生产收益的,按流转总金额20%奖补。 ≥50亩
指标19:对发展农旅业的奖补:凡投资休闲农庄、乡村旅游业,贫困户10人以上参与或吸纳贫困户务工就业5人以上,
≥5人
  指标2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各类企业收购销售贫困户农产品5万元以上 ≥5万元
  指标21:龙头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凡带动贫困户100人以上 ≥100人
  指标22:乡村产业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当年首次突破500万元(凭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500万元
质量指标 指标1 :扶持奖励资金到位率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扶持奖励验收及时率 100%
成本指标 指标1:露天蔬菜 400元/亩
  指标2:简易大棚 5元/亩
  指标3:标准钢架大棚 10元/亩
  指标4:经果作物 400元/亩
  指标5:中药材 800元/亩
  指标6:花卉苗木 400元/亩
  指标7:油茶、茶叶 800元/亩
  指标8:食用菌类 0.5元/棒
  指标9:家禽饲养 15元//羽
  指标10:育肥猪 400元/头
  指标11:育能繁母猪 1000元/头
  指标12:育种公猪 1000元/头
  指标13:养羊 200元/只
  指标14:养牛 1000元/只
  指标15:养兔 30元/只
  指标16:养殖水域(不含网箱养殖) 400元/亩
  指标17:发展休闲农业、农家乐、小超市、农村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年经营收入达到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 3000元/户
  指标18: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各类企业带动贫困户10人以上共同发展种养业贫困户人均年收入增长2000元以上达到种植标准和正常产值,蔬菜、花卉苗木按200元/亩奖补; 200元/亩
  指标1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各类企业带动贫困户10人以上共同发展种养业贫困户人均年收入增长2000元以上达到种植标准和正常产值,水果、中药材按400元/亩奖补 400元/亩
  指标2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各类企业带动贫困户10人以上共同发展种养业贫困户人均年收入增长2000元以上达到种植标准和正常产值,食用菌按0.2万元/万棒奖补。 0.2万元/万棒
  指标2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各类企业带动贫困户10人以上共同发展种养业贫困户人均年收入增长2000元以上年养殖鸡鸭等家禽单类10000羽以上(需提供养殖证明和检疫票证),生长期2个月以上,按1万元/万羽奖补; 1万元/万羽
  指标2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各类企业带动贫困户10人以上共同发展种养业贫困户人均年收入增长2000元以上存栏生猪100头以上 2万元/100头
  指标2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各类企业带动贫困户10人以上共同发展种养业贫困户人均年收入增长2000元以上肉牛50头以上 2万元/50头
  指标2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各类企业带动贫困户10人以上共同发展种养业贫困户人均年收入增长2000元以上肉羊500只以上 0.5万元/只
  指标2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各类企业新增流转土地50亩以上能带动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种养业且正常生产收益的,按流转总金额20%奖补。 按流转总金额20%奖补
  指标26:对发展农旅业的奖补:凡投资休闲农庄、乡村旅游业,贫困户10人以上参与或吸纳贫困户务工就业5人以上,按贫困户每年收益的10%予以奖补 按贫困户每年收益的10%予以奖补
  指标2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各类企业收购销售贫困户农产品5万元以上按贫困户全年从经营主体打卡进账收入的10%为标准,奖补给扶贫经营主体。 收入的10%
  指标28:龙头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凡带动贫困户100人以上贫困户受益在财政投入扶贫资金8%以上且正常履行合同的,按投入财政扶贫资金的5%一次性奖补或政府适当配套产业基础设施项目支持。 贫困户受益在财政投入扶贫资金8%以上且正常履行合同的,按投入财政扶贫资金的5%一次性奖补或政府适当配套产业基础设施项目支持。
  指标29:乡村产业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当年首次突破500万元(凭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2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3494
指标2:参与自主发展产业建档立卡贫困户 ≤3494
指标3:帮带贫困户 ≤3494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 100%
注:1."其他资金'‘是指与财政拨款共同用于同一脱贫攻坚项目的单位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财政拨款”项目涉及的全部财政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