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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运行 提升服务水平— —《中共怀化市委关于推行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怀化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08-23 19:41 【字体:

7月19日,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怀化市委关于推行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已正式发布实施。牵头负责《实施意见》起草的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市委出台《实施意见》有什么背景和现实意义?

答:市委出台《实施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中央、省委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导向,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确保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省委书记杜家毫对基层建设特别重视,多次在怀化调研时指示我们探索经验;近期又指示我们总结做法,编制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委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二是总结提升过来做法经验。2014年以来,我们在全市推进向乡镇简政放权,推进乡镇“六小一中心”建设,推进“互联网+监督”,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创新等,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经验。市委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是在过来实践基础上创新基层治理的升级版。

三是顺应基层期盼。当前乡镇权责不清、责大权小、“小马拉大车”等问题比较突出,基层要求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服务效能的呼声很高。市委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就是回应基层关切,着力解决基层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让基层有权办事、有责办事、有心办事。

记者:《实施意见》在内容上有什么特点?

答:《实施意见》聚焦乡镇权责不清、责大权小“、小马拉大车”等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学习借鉴外地做法经验,结合怀化实际,明确了推行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线路图、任务书、时间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不仅明确了乡镇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还对乡镇党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为八个大项进行了梳理并单列,让乡镇党委依照政策法规行使自己的权利,使乡镇党委、政府能够正确履职,形成合力。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走在前列。

记者:《实施意见》明确了哪些主要任务?给基层什么“获得感”?

答:《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梳理和编制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公布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深化简政放权和减负赋权、推行审批服务一窗口、推行综合执法一队伍、推行基层治理一网格、推行指挥调度一中心等12项主要任务,进一步厘清了乡镇党委、政府与县直部门的权责边界,为乡镇干部办事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法律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乡镇党委、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实施意见》提出深化简政放权和减负赋权,对直接面向群众的权力和服务事项,可以下放或委托乡镇办理的,原则上全部下放,并依法赋予乡镇对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赋予乡镇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赋予乡镇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建议权等,有力解决了当前乡镇普遍存在的责大权小等突出问题,实现从“有责无权”向“权责一致”的转变。同时,推行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也让老百姓办事更加便捷,让老百姓更加清楚怎么办事、在哪里办事、办理的时限是多久等等,群众的满意度将会进一步提升。

记者:《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分为启动阶段、梳理和编制清单阶段、审核及征求意见阶段、公布清单阶段、规范清单运行阶段五个阶段实施到位。

7月31日以前,各县(市、区)全面启动推行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任务安排、责任部门等。同时,对乡镇人员和县直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培训。9月30日以前,各县(市、区)组织乡镇参照《怀化市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参考目录》,编制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绘制运行流程图,列出廉政风险点。10月31日以前,各县(市、区)组织编制、审改、司法、人社、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进行审核,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提交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市、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11月30日以前,对按程序审定后的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向社会进行公布。12月31日以前,乡镇按照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运行流程图运行,确保每项权力和责任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

记者:如何确保《实施意见》落实落地?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推行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市委专职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市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相关市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编办,具体负责全市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乡镇要参照市里规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完成好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作用,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推行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指导。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负责组织清单编制、报备、审核、公布、运行、跟踪管理等工作。政务服务和审改部门要负责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权力清单制度间的衔接工作。司法部门要负责对乡镇行政权力和责任的合法性审查。财政部门要负责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的经费保障。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责指导廉政风险点的梳理、审核,以及相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互相支持、协同推进。

三是强化人财物保障。坚持人随事转,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次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整合条线辅助人员由乡镇统筹指挥调配;建立健全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长效机制。坚持费随事转,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严禁乡镇举债,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坚持物随事转,根据乡镇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需要,在场地、设施、设备、技术等方面优先保障。

四是严格督查考核。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督查室要将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将这项工作纳入县(市、区)党委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考核评价情况与县级领导干部、乡镇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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