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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江区新民路传统商业街旅游业态开发扶持暂行办法》的说明

来源: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9-09-16 16:31 【字体:

扶持商铺范围

洪江区新民路路段两侧临街一楼门面

享受扶持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

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

(一)业态类别:
1、有地域特色的小吃、土特产、旅游文创产品等;
2、民国风情西餐厅、茶餐厅、酒吧、清吧、甜品屋、咖啡馆等;
3、古装、旗袍、“奇、特、异”服装道具等专营店;
4、特色文化、工艺、科技展示体验等。
(二)装修风格、经营形式、服务模式及着装须与明清、民国商道文化风格相符。
(三)所有商铺经营的油烟、噪音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具体扶持政策

(一)新业态培育期,区管委按照300元/㎡一次性给予房租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租金。
(二)新业态培育期,区管委按照300元/㎡对商铺经营面积给予装修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装修本金。
(三)在规定招商期限内,新植入的旅游新业态经营户缴纳的税款,从投入经营年度开始,前三年按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对经营户进行等额奖励。
(四)新植入或改装的商铺可享受我区《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融资贷款服务、创新创业奖励等政策。
如何申报补助?

(一)申报房租补助的,应在入驻商业街时向区文旅广体局备案。
(二)申报装修补助的,应在入驻商业街时将装修方案报区文旅广体局审批。

符合以上条件的业主,正式经营一年以后,可向区文旅广体局递交申请,由区文旅广体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后,再按程序进行补助。

其他要求

(一)房租和装修补助资金按实际经营面积进行核算,不含仓储及阁楼。
(二)同一业主同一商铺只享受一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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