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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更新怀化市洪江区基准地价的通告》的制定说明

来源:怀化市洪江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8-11 10:09 【字体: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上轮洪江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估价基准日是2014年1月1日,至今历时已6年。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5〕64号)文件要求,对于已超过三年未更新且未启动更新工作的地方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超过三年未更新的基准地价,不得作为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的依据,不得作为宗地评估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的依据。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城镇规模的扩大,城镇整体或某区域的土地级差会发生变化,有的甚至变化很大,由此也会涉及到地价水平发生较大变化;另外,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新的土地政策、规范等文件,更新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等相关技术标准,新增了公共服务项目用地评估等事项,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等文件精神,自2017年8月1日起,新发布的基准地价成果均应包含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8月1日前已经发布的应补充制订,提交备案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应包含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作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必须根据现实状况进行及时更新。

二、制定过程

我局于2017年10月开始启动怀化市洪江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2019年12月31日在我局会议室召开了成果听证会, 由技术单位进行的成果汇报,会后按照听证人员的意见修改后,我区于2020年6月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提交了《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申请验收洪江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2021年2月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验收并接到了省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怀化市洪江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

、存在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怀化市洪江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文件精神,该成果需要我区及时公布实施,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 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目前,我区尚未公布实施。

四、解决方案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怀化市洪江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我区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验收。按照《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实施,故《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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