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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财政局机构职能配置

来源:洪江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25 16:06 【字体:


洪江区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管委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区管委金融领域有关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区金融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加强全区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代区管委起草财政、财务、会议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管委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配合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落实执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区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区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起草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办区工委和区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