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高新区机构职能
洪江区高新区机构职能
园区管委会是区管委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根据区管委授权,主要是在园区内充分行使区管委的各项管理职能,对高新区的经济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1、规划发展职能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念,依据洪江区的城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园区的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长远规划。
2、行政管理职能
(1)负责园区内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审核园区内的投资项目,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报批;
(2)指导园区内的企业和科研、新产品的开发,负责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鉴定的审核和申报管理;
(3)按照规定处理园区涉外事务,管理、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行使区工委、管委授予的其他职权,承办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项目招商及融资职能
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负责园区内的项目招商引资和投融资工作;
4、开发建设职能
代表区管委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计划投资开发园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项目。
机构名称:洪江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责 负 人:梁思林
机构地址:洪江区岩门工业园1号
电 话:0745-7628975;邮 编:41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