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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来源:洪江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5-06 15:05 【字体:

洪江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定全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进全区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区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全区工业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区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

(十)制订全区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四)指导全区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工业招商项目的规划、开发、包装、发布、联络、洽谈工作,承担区本级工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工业企业参加重要经贸活动,指导企业承接产业转移、开展产业协作,走国际化经营道路。

(十七)与区财政局共同管理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拟订电力(含水电)、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规划和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和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九)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区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组织区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区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计划;组织拟订全区基础研究的规划和政策。

(二十一)牵头组织全区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十二)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区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二十三)主管全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二十五)负责区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二十六)拟订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科技外事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十七)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区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省、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科普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区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九)负责全区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等工作。

(三十)承办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