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职能转变,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区管委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遵循“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理念,促使本单位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设置、设立依据、行政职能、职责分工,局领导成员简介,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2、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管理规定;
3、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国控企业在线监督性监测数据;
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
6、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办、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7、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方案、规划、计划;
8、财务工作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9、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廉政的有关规定,人民群众的监督投诉渠道;
10、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三、政务公开方式及渠道
1、区管委门户网站;
2、环保热点解读;
3、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
4、张贴局政务公开栏;
5、其他有效形式。
四、政务公开的实施
1、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2、相关股室站所负责提供本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涉及全局性的信息,相关股室站所应予以配合;
3、办公室负责相关政务信息的发布;
4、环境信访投诉由环境监察大队受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实行政务公开是加强政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认真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
2、完善制度。按照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目标、内容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抓好日常管理,使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并在实际工作中持续改进。
3、加强检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相关股室站所的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4、纳入考核。对应公开而未能及时公开或未公开的,或者因其他情况对我局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到我局绩效考核的股室站所,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追究股室站所负责人的责任。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