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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试验室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6-16 08:38 【字体: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试验室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行政审批股

    编:418200

联系电话:0745-763764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2616-202262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试验室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怀化市洪江区岩门1号

建设单位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朗润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320m2,依托现有闲置厂房(原无机试验室已搬迁)增设五套小试反应装置、配套的小试连续反应器、尾气处理装置等,主要用于研发三氯甲苯连续氯化工艺和乙二酰氯的合成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运营期废气管理。该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气通过一级碱喷淋吸收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要求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确保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

2、加强运营期废水管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布设场区排水管网。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处理设施废水通过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经洪江高新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洪江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沅水;该项目技改后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企业废水总排口集中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加强运营期噪声管理。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厂房隔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管理。该项目产生的有不合格产品、废试剂及废试剂瓶、难降解有机废液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