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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0 11:02 【字体:

   HHCR-2020-00002


怀政发〔2020〕4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怀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怀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7日


怀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怀化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立足建设诚信怀化,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等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重点,以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一网一库一平台”〔信用中国(湖南怀化)网站、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基本覆盖怀化全境,信用保障体系和信用制度基本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构架和运行机制。

到2022年,“一网一库一平台”功能健全,信用制度体系配套完善,信用产品得到推广应用,信用市场初具规模,联合奖惩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度和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社会诚信环境明显优化,打造与诚信怀化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完善联合奖惩机制

1.健全信用制度。根据国家、省制定的有关信用法规政策,结合怀化实际需要,制定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公示、应用、异议修复、联合奖惩,以及信用应用、信用信息安全与保护等相关基本制度,明确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使信用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各种社会信用活动提供法治保障。(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负责,持续实施)

2.制定信用相关标准规范。更新信用信息归集目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信用修复的一般标准、平台运行与系统建设等系列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2021年完成,持续实施)

(二)建立新型信用监管体制机制

1.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逢办必查信用记录。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其主动作出事前信用承诺,可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严重失信的企业,依据《联合奖惩措施目录》依法予以实施行政约束性措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重点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开展试点示范,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21年完成,持续实施)

2.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制定各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明确监管事项、分类标准、奖惩措施、操作流程、公示渠道等。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021年完成,持续实施)

3.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协会等负责,2020年完成)

(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1.持续推进市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网站建设。完善和更新平台功能,优化信用中国(湖南怀化)网站,强化分级查询和分类发布等信用信息服务功能,加强信用大数据监测。建设市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二期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负责;2021年完成,持续实施)

2.加快推进县市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网站建设。按照市县分级负担的原则,完成信用信息平台市县一体化和全市行政区域全覆盖。鼓励财政经费充足的县市区独立建设标准更高的信用网站及平台,按照统一的标准与市级平台对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完成)

3.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基础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企业和非企业组织唯一标识代码,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公民标识代码,分步建设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自然人为分类的三大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按照政策需求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职业等专项数据库。(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及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2022年完成,持续实施)

(四)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1.广泛开展专题诚信宣传。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时间,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应急局、团市委负责;持续实施)

2.积极选树推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道德模范、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身边好人等诚信典型,通过信用中国(湖南怀化)网站、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公示推介。(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团市委负责;持续实施)

3.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市教育局、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持续实施)

4.全面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业准则,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持续实施)

(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将“双公示”信息在本地本部门网站和信用中国(湖南怀化)网站公示。(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完成,持续实施)

2.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优化信用环境,建设诚信政府,督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把各领域政务诚信记录和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务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将政务诚信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市优化办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3.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重点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政务诚信建设,记录政府失信行为,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金融办、怀化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六)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建立健全各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主管行业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机制,充分运用本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谁主管、谁约谈”的原则,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020年完成,持续实施)

2.强化信用监管与常规监管相结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相结合,加大失信企业监管力度,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实施)

3.推动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选取关系经济民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如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工商管理、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公共资源交易、家政服务等领域),创造性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将记录信用信息、行政管理事项中实施信用审查、落实联合奖惩、应用信用报告、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体系建设贯穿到重点行业信用监管全过程。(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持续实施)

4.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制定信用修复实施方案,明确信用修复的具体细则。制定框架规则,依据上级部门文件制定具体行业细则。(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牵头,有关市直单位负责;持续实施)

5.培育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规范信用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保障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规范辖区各类征信机构准入、信息采集与安全使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出具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信用修复培训、参与信用体系共建等市场化服务。(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怀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怀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怀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市信用办)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同时按照本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积极推进。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绩效办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评估。市信用办要细化目标责任,制定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

(三)加强资金保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加大对信用信息基础设施、信用产品开发、信用市场培育和专业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为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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