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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431200/2019-037693 文号:洪管办发〔2018〕13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3-07-22
签署日期:2018-07-23 登记日期:2018-07-23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18-08-08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813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1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48号)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丰富和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夯实土地集体所有权权利主体基础,保障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农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有权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将农户自愿退或流转给农民集体的承包地统一整理后自主经营或流转经营;有权指导监督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签订规范合同并进行备案;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应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经农民集体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通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

2.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承包农户有权依法依规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获得收益;有权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合理商定流转价格、流转期限等,并获得收益;有权因保护承包地获得相关补贴,不得抛荒承包地。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承包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符合条件的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费用等。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保护二轮承包期间外嫁女等承包人员在承包家庭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经承包农户同意,可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流转合同约定获得合理补偿;有权在流转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承包地;须经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后,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抵押;因承包农户或农民集体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等,有权获得合理补偿。流转土地被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按照流转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加强对土地经营权的保护,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田能手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增加投入提升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鼓励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

4.明确界定“三权”关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的具体实现形式,农户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派生出土地经营权。要正确理解“三权”关系,科学把握“三权分置”内涵,将土地集体所有权落实到集体所有权人,土地承包权落实到承包农户、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探索合理界定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创新符合地方实际、遵循市场规则、满足农民需求、促进农业发展的土地经营模式,总结形式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为实施“三权分置”提供有力支撑。

二、夯实“三权分置”实施基础

1.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保护和监管。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确权登记成果,切实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土地集体所有权人,保障和落实农民集体所有权。未承包到户的闲散地块,归集体所有;土地流转后,经营主体对坑塘、沟渠、田间道路、塘坝等进行整理,新增土地归集体所有。坚持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在集体土地上违规搞非农建设或其他破坏种植条件等行为,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切实保护好农民的集体土地权益。(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水局)

2.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应用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实现与省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加强确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验收考核工作。20192020年实现确权登记数据成果信息化管理,建立全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积极探索实现“资源”变“资产”的有效路径,将土地确权登记成果与土地流转、产权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耕地轮作休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等工作衔接配套,充分激发农村发展活力。逐步建立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档案局)

3.完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构建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方联动的土地承包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有序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区级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大力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切实解决区级仲裁机构建设的场所、队伍、制度、经费等问题,区财政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区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综治办、桂花园乡人民政府、横岩乡人民政府)

三、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

1.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推广应用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落实流转合同备案制。提倡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促进土地经营权更好实现。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处理、存储及传递方式,建立“互联网+区乡村”土地流转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建立土地评等定级、土地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指标和价格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推行“实物计租、货币兑现”办法,支持推行租金保底和利润分红结合的收益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桂花园乡人民政府、横岩乡人民政府)

2.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经济。引导农民把土地经营权转化为股权,统一流转给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或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按照量化股份获取一定比例的分红收益。支持将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经营权折股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实行股份合作经营,或与工商资本对接合作组建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促进农村资源有效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3.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防范、全程监管等制度体系,引导工商资本依法发展现代种养业和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村新兴产业。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建立土地流转审查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区国土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各乡责任,建立健全区管委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区农林水局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区财政、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2.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等政策。积极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机制,逐步完善涉农项目资金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引导通过增信、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方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保障其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和生产建设用地。积极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分享农业经营收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相互整合,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联合与合作,依法组建行业组织和联盟。依托现代农业人才支持计划,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供销社、区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洪江市支行)

3.强化宣传督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标语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三权分置”改革工作重要意义,让“三权分置”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建立检查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及侵害农民集体、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权益的行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调研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我区“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区管委督查室、区农林水局、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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