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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431200/2019-039016 文号:洪管办发〔2018〕15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3-09-25
签署日期:2018-09-25 登记日期:2018-09-25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18-10-31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815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要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为落脚点,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健全关爱服务体制机制,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二、明确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制度

各乡、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各乡要为每名留守老年人建立信息卡(见附件1),组织对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全面摸底并定期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老年人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同时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统计制度,掌握辖区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基本分布、主要特征等总体信息,每半年将变化情况进行汇总(见附件2)。2018年的相关表册于926日前完成并上报区民政局,联系电话:7631306

(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

由乡人民政府统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原则上按季上门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组织开展关爱活动,及时更新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帮扶人员,落实具体工作。各乡将相关情况于930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三)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赡养义务人主体责任。村(居)民委员会要做好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及时了解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重点帮扶有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农村留守老年人,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重点对象要及时报告。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孝子贤媳”“孝亲敬老”家庭评选活动。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积极推动农村老年协会建设和规范发展,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农村留守老年人志愿服务,组织实施乡社会工作站项目,加快孵化专业化为老社会服务机构,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社会关爱服务。

(四)加大农村留守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

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要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及时提供精准服务。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要为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老年人免费配发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老年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提升农村留守老年人服务能力

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区域性(中心)农村特困人员服务机构建设和农村特困人员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区改造,继续推进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微养老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老年学校、党员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支持作用。加大资源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

(六)健全监测评估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农村留守老年人经济收入、赡养、健康等情况,区管委每年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1次农村留守老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排除隐患、实施关爱救助。各乡要建立“信息畅通、流程清晰、职责明确、统一指挥、快速响应、处置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乡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合理信访诉求,对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农村留守老年人要做到发现、报告、转介、救助工作有效衔接。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民政、公安、司法、财政、人社、文化、卫计、扶贫、老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推进形成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各乡、村居要加强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培养壮大农村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农村社会福利和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考虑。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指导各乡落实农村为老设施的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老年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依规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文化部门要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卫计部门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会同民政等部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扶贫部门要落实脱贫攻坚政策,做好贫困农村留守老年人脱贫工作。老龄工作机构要统筹协调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培育和发展农村老年协会,维护农村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孝亲敬老社会宣传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各乡要以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内容,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问题发生。

(三)严格责任追究。乡要按要求严格落实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相关工作。区民政局要按照联席会议工作安排,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湖南省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卡

2.洪江区农村留守老年人情况统计表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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