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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江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431200/2019-039017 文号:洪管办函〔2018〕49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9-20
签署日期:2018-09-20 登记日期:2018-09-20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18-10-31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函〔201849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洪江区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0

洪江区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专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怀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怀化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怀经信发〔201843号)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散乱污”企业界定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经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以下简称:相关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

20189月底前,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摸清底数、确定类别、分类施治,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治理时限,做到排查无遗漏、整治无盲区,按时完成辖区内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不在工业聚集区内、证照不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城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三、重点任务

(一)摸底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

2018730前,通过拉网式排查,依托现有的信访举报、污染源企业台账、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等基础,进一步摸清 “散乱污”企业底数,做到不瞒报、不虚报、不乱报。深入了解每家企业情况,建立准确、真实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并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其中“散乱”企业由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涉“污”企业由区环保局负责。(牵头部门:区经信科技局;参与部门: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1.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及时上报区管委,对需要依法关停取缔的,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20189月底前,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完成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牵头部门:区经信科技局;参与部门: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水局、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供电公司)

2.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报区管委后,根据区管委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工业,同时,要于2018815日前责令企业停产,20189月底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牵头部门:区经信科技局;参与部门: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水局、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供电公司)

3.整治改造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89月底前责令上述企业停产整治和升级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牵头部门:区经信科技局、区环保局;参与部门: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局、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供电公司)

(三)加强信息公开

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的信息公开力度,20189月底前将“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在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公示,公示内容要涵盖企业名称、地址、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时限等,同时,每季度公开整治进度。(责任部门:区管委办)。

(四)强化监督评估

根据要求,建立完整的台账记录,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挂图作战,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要全力配合怀化市督导检查,根据各阶段任务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治理效果,确保工作按进度进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5-6月)

成立洪江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俞区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 潘小平区经信科技局局长

         杨志辉区环保局局长

            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申海兵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区农林水局局长

            罗建洪区安监局局长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区经信科技局局长潘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信科技局副局长钦鸿、区环保局副局长范早建、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文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门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6-20189月)

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要求,于20189月底前完成规范整治任务。于2018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散乱污”企业名单,并上报公示平台网址和企业排查统计表。每季度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阶段总结和“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汇总表。

(三)总结督导阶段(201810-20194月)

区管委办将对行政区域内集中整治“散乱污”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市里组织的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现场督导检查。于20194月底前上报“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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