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通告》起草说明
洪江区农水局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通告》起草说明
一、出台该《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通告》的必要性
第一、确保粮食安全,将饭碗端在自己的手上。
第二、 耕地抛荒问题由来已久,粮食种植面积不断缩减。
第三、做好耕地流转,促进复耕复种,提高耕地利用率。
第四、省市下发了湘政发〔2020〕6号文件和怀办发电〔2020〕27号文件,今年市里已将耕地抛荒治理和粮食生产纳入县市区的绩效考核,确保面积和产量稳定成为粮食生产工作的重点。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通告”主要内容参照《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怀办发电〔2020〕27号)文件精神起草,部分内容参考外地。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
特此说明。
洪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0年5月6日
附件1:
文本依据详细对照表
正文条款 |
依 据 |
一、严禁耕地抛荒 |
见(怀办发电〔2020〕27号)第7条:落实“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规定,乡村两级要积极组织抛荒耕地流转,确保限期恢复耕种;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利用,禁止通过抛荒将耕地变成宅基地 见第6条: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
二、依法流转耕地 |
见第6条:对交通较方便或耕种条件较好的抛荒耕地以及因易地搬迁不便耕种的耕地,要积极引导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乡村两级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生产。对不愿意委托代耕代种或流转、弃耕抛荒的,乡镇、村要采取措施通知撂荒农户履行耕种义务,限期恢复耕种 |
三、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
参考外地 |
四、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 |
参考外地 |
五、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 |
见第7条: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发﹝2020﹞6号)精神,对抛荒的耕地,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六、加大种粮扶持力度。 |
见第13条:充分发挥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作用。积极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提高粮食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水平;见第22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扶持粮食生产各项补贴政策,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遏制耕地抛荒、稻油轮作生产及粮食生产先进县、种粮大户等奖补 |
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
见第26条:严肃督导问责。将粮食生产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评估内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粮食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及时通报情况。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工作落实不力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宣传部门要及时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