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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洪江区发改局机构职能

    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区国民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向区人民代表会议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督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区域规划;研究制定统筹促进湘西地区和武陵山片区及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区对口支援有关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区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健、民政、医疗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管工作;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一)编制和执行全区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和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负责价格认证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区优化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四)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五)起草全区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区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按照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和区管理委员会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全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区内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区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推进全区能源对外合作,负责起草区管委对外能源战略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span>
        (十六)积极落实粮食安全职责,全面实施“粮安工程”;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抓好军粮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军粮供应网点布局和维修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加强对区级储备粮及仓储设施建设的指导;负责原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原粮食系统国有企业改制。
        (十七)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设;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区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八)负责救灾物资、重要消费品等物资储备工作
        (十九)承办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

    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督查督办、机关财务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管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局属各股室分工合作事项。

        (二)综合经济股(加挂洪江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分析研究全区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监督、预测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研究相关政策,提出农村经济、第三产业、工业和高新技术、能源、交通、社会发展、现代物流业等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申报和安排农村经济、工业和高新技术、服务业、经贸外资、财政金融、湘西开发和能源管理、地区经济和环境资源保护、基础产业、社会发展事业等相关行业项目,协调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根据国家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规模、结构和投向;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管理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指导监督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监测分析全区利用外资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提出相关的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办公自动化工作。   

    (三)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调控政策;提出全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安排国家、省、市、区拨款的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省、市的规定,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研究、编制全区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设和管理重点项目库,承担国家、省、市安排我区相关行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前期考察论证,审查和呈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

    (四)法规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加挂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要送达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价格听证;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配合优化济发展环境工作。

    (五)招投标办

        指导、协调全区范围内的招标投标工作;核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对重大建设项目、工业(含能源)项目、代建制项目等相关领域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理相关领域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等。

        (六)价格管理股

        负责对管价商品、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管理;负责上级交办的各种成本调查,市场预测分析和公益事业价格成本调查;指导有关部门的物价业务及农村物价管理工作,按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
        (七)粮食股
        负责拟订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和指导,指导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督实施储备粮食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全区储备粮的规模、布局、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工作,承担全区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协调在洪中央储备粮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做好军粮管理工作。   

        (八)物资储备股

        负责救灾物资储备和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工作。
        中共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尹益初     电话:0745-7623589
                                                             机构地址: 怀化市洪江区管委大楼四楼发改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信息来源: 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