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洪江区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重要的政府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绿色通道”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和办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欧阳云 电话:0745-7623448
(二)法规股。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局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承办区工委、区管委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信访事项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提供信访信息;负责维护稳定工作。
负责人:张嘉伟 电话:0745-7662891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依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由区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负责人:佘家玲 电话:0745-7662813
(四)地产管理股(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自然资源出让方案并予实施,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土地利用率监管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划拨转出让相关工作。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承担国有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负责人:佘东霖 电话:0745-7662803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供用地规划条件,并对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核实。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全区历史文化名城相关审查报批和监督工作。
负责人:郭安峰 电话:0745-7662897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执行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定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需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呈报工作。承办区本级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林地许可、土地征收审查、汇总、资料组卷上报工作。承办全区涉农用地的集体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许可、涉农用地的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等工作。
负责人:周林静 电话:0745-7661800
(七)耕地保护监督股。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区土地开垦利用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负责人:李惠 电话:0745-7662897
(八)地质修复和矿产管理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检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负责人:钟显军 电话:0745-7662817
(九)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拟定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拟定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和规划展示工作,负责本区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负责人:唐兴浓 电话:0745-7635040
(十)建设规划管理股。负责区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负责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参与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审批;负责办理建筑工程项目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批后违法规划技术鉴定工作;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与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和桥梁、河湖水系、公园绿地、给排水、通信、电力、天然气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负责办理市政工程项目工程规划许手续;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查;负责市政工程项目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相关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与审查。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工作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专业执业资格管理。
负责人:舒海源 电话:0745-7662897
(十一)造林绿化股(加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执行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负责人:胡希华 电话:15874555501
(十二)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执行国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负责人:禹勇 电话:0745-7661800
(十三)野生动植物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做好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区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负责人:申群嵩 电话:13874566409
(十四)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自然资源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审核、审批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自然资源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自然资源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负责人:龙荣 电话:0745-7662891
(十五)计财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劳动工资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重大备选项目。
负责人:陈燕 电话:0745-7662802
(十六)机关党组织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办公室与人事股合署办公。
负责人:阎喜梅 电话:0745-7622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