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洪江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编制《洪江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根据《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是指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通过申请获取。
二、主动公开
洪江区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机构职能
2.教育局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
4.业务类
5.其他工作
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教育局规范性文件包括本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包括综合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计划;业务类包括本机关制作产生的各类公文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其他工作包括政策解读和统计数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洪江区工委、区管委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洪江区工委、区管委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hjq.huaihua.gov.cn/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洪江区教育局
地址:洪江区新民路18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7月1日-9月30日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电话:0745—7623281;传真:0745—7623281
电子邮件:hjqjyjbgs @163.com 邮编:418200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根据《条例》和《规定》申请政府信息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至政府网站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委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依申请系统直接提交。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至洪江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当面申请,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8.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9.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做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