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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9各内设机构,分别是:

    一、办公室(负责人:向桂松 0745-7636613)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印、接待联络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机关食堂、传达室和保洁员。承担机关大院维修服务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人:王海民 0745-7623812)

    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工作制度;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三统一”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和劳动监察工作制度,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聘用台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提案、信访工作。

    三、人事和财务股(负责人:段琦 0745-7636613)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和执行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协调信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出国审查和报批工作。

    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管;参与基企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负责人:曾建明 0745-7625660)

    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实施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实施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定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全区职业技能完赛,指导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全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工作作,组织实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岗位考核政策。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办法、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养老保险股(负责人:罗富珉 0745-7636570)

    执行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及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政策及给付标准;负责全区企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初审上报工作。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六、工伤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股(负责人:杨霞 0745-7637333)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负责全区工伤职工调查及部分认定工作;承担职业病致伤等级鉴定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工资福利股(负责人:蒋笑萍 0745-7623812)

    贯彻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资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市驻洪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及高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批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计有关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龄更改的审批。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人:袁平 0745-7623812)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备案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和人员调配工作。

    负责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落实“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有关工作。

    九、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股(负责人:杨梦娟 0745-7631211)

    承担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区直和中央、省、市驻洪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省、市、区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荣誉制度和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区管委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


    信息来源: 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