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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信息

     (一)办公室(党委办、人事、财务)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與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等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全局重要活动,重要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目标绩效考核管理。

    承担机关党组、非公党建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组、非公党建、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组织宣传、学习党的理论及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

    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外事、调资、社会保险等工作;管理本局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职工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订本局教育培训规划、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教育、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局财务工作。制定局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落实;制定财务和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承担资产(装备)管理和票据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协助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食品生产股(加挂综合协调股牌子)

    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和抽检任务;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的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四)食盐、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和抽检任务;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流通环节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流通环节许可管理工作;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做好重大活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对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监管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

    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酒类流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酒类流通管理政策;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区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食盐安全执法工作;查处有关食盐安全违法案件。拟订食品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开展抽查检验工作;组织食品质量监测,承担食品区级监督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和抽检任务;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餐饮服务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加挂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牌子)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单体药店、连锁门店);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和特种药械;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贯彻实施医药人员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指导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加挂打击传销股)

    组织指导查处垄断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受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承担全区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投诉举报中心的牌子)

    组织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处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的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管理“12315”申诉举报服务平台;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处理等,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信息。

    (九)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较大、重大事故,配合此类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职责。

    (十一)知识产权股

    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指导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行为;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知识产权交易;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承办区管委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二)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贯彻落实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经纪人、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企业信息查询,信息设备管理及维护。

    依法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本级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核工作;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网上违法违章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承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配合工作。

    (十三)标准质量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区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定标准;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ロ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推进商品条码、机构代码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订提高本区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本区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贯彻实施质量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质量认证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依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权监督管理质量认证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安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处理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计量管理股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本区量值传递;负责管理本区计量标准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强制性计量检定的管理;负责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实施许可证管理;对进口、制造、销售、使用中的计量器具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社会中介计量机构;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计量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计量考评人员的考核发证;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社会计量机构实施计量认证考核并进行监督管理;规划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业务建设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计量工作。

    (十五)政务服务股(加挂区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办公室牌子)

    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简政放权;行使局行政指导及行政服务职能。

    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负责落实本区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企业信用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全员进驻区管委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区管委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管理工作。

    (十六)价格监督管理股

    承担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法工作,监督全区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监督检查应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价格、收费投诉举报工作;负责价格案件审理和应诉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监督全区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信息来源: 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