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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江禁捕市场常态化检查巡查的工作方案

来源: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0-23 10:33 【字体: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江禁捕市场常态化检查巡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2020年10月12日全市禁捕工作调度会及10月13日区工委禁捕退捕工作推进会精神,结合洪江区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区禁捕退捕工作相关责任的通知》,为加强市场常态化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市场常态化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工作重点

1.强化市场销售监管。以农贸市场、商超等为重点,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查验并留存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不得采购和销售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采购和销售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2.严格餐饮场所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改正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店招、牌匾和菜单。

3.盯紧网络交易。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监管。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对可能涉及线下实体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处置。

4.规范广告宣传。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理。对经营者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依法严厉查处。

5.鼓励举报违法线索。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加大处置举报力度,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线索,及时分办并督促落实;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或外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或移送。

6.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击长江禁捕市场常态化检查巡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管委副主任舒象连为牵头人,局长曾广能为组长,副局长谢登誉为副组长。食品股、城中所、城郊所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彭松立,联系人:覃露娴 0745-7622265。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介,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部门协作。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购买、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要及时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五)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大案要案整合力量、联合办案。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长江禁捕市场常态化检查巡查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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