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洪江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园区管委会是区管委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根据区管委授权,主要是在园区内充分行使区管委的各项管理职能,对高新区的经济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1、规划发展职能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念,依据洪江区的城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园区的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长远规划。
2、行政管理职能
(1)负责园区内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审核园区内的投资项目,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报批;
(2)指导园区内的企业和科研、新产品的开发,负责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鉴定的审核和申报管理;
(3)按照规定处理园区涉外事务,管理、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行使区工委、管委授予的其他职权,承办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项目招商及融资职能
(1)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负责园区内的项目招商引资和投融资工作。
(2)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编制高新区政务服务标准化 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对各部门进驻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3)负责高新区签约项目的全程代办服务,协助入园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企业注册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对 辖区内企业进行服务、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与服务;负责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负责高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及孵化器的管理。
4、开发建设职能
代表区管委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计划投资开发园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项目。
5、安全环保监管职能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高新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管理规定。
(2)按权限负责园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相关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掌握了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等相关信息。
(3)责园区新建项目的环境和安全评估及申报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园区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负 责 人:李少君
机构地址:洪江区岩门工业园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 话:0745-7628975 邮 编:41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