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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7-09 17:22 信息来源: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名称: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745-7628975

机构地址:湖南省洪江区桂花园乡岩门村1号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管委会共有综合办公室(加挂党建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两新”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招商融资服务部、产业发展合作部(加挂财务部)、开发建设征拆部、安全环保监管部,5个职能部(室),管委会现有在编人数13人。

主要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高新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2. 负责研究拟定和祖师实施洪江区高新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3. 按照洪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拟定洪江区高新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4. 负责洪江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洪江区高新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5. 负责洪江区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洪江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6. 负责洪江区高新区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和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园区内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

7. 负责洪江区高新区党的建设和“两新” 组织党建工作。

8. 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洪江区高新区综合管理、统计、审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9. 在洪江区工委授权范围内负责管委会纪检监察及人事管理等工作。

10. 完成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