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重点保护
7月26日,从洪江区环保局了解到,侧重对洪江区巫水河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周边进行环境监察,对在保护区内的游泳爱好者和垂钓爱好者进行劝导,大部分市民一经劝导后立即离开。
据了解,每逢夏季,距离城区较近,水质优良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就成了市民消暑的地方,不少市民在保护区游泳、垂钓。我区的一级保护区河道边设置隔离防护栏、并设置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但仍有不少游泳以及垂钓爱好者从隔离防护栏下的缝隙中钻进河边从事游泳及垂钓活动。
市民在饮用水源地从事游泳、垂钓等活动会对水源保护区的水体造成污染,且无安全保障措施,危险系数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九十一条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区环保局在此呼吁:希望广大市民到有安全措施的游泳池游泳,让我们行动起来,为保护洪江的饮用水源环境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