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今年来,为切实保障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权益,洪江区民政局、洪江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洪江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洪区民字〔2024〕14号)文件,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1100元/月提高到115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15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这不仅改善了孩子们的生活条件,让孩子们能够更好地生活和成长,也让他们感受到了政府对这些弱势群体的关心和重视。
据了解,此次所有提标补助已于5月份全部及时发放到位,惠及14名儿童。下阶段,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力度,着力落实民生可感行动,促进全区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