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部门动态

关于规范“洪江区八月天天乐”活动期间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7-28 11:29 【字体:

关于规范“洪江区八月天天乐”活动期间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区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规范“洪江区八月天天乐”系列活动期间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游客合法权益,筑牢安全经营防线,营造诚信规范、安全有序的文旅消费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辖区餐饮、住宿、旅游及相关服务业经营行为,向各市场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守合规底线,诚信守法经营

各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恪守公平诚信、合法经营原则,主动落实价格自律、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文旅消费市场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规范价格公示

各经营者需结合经营实际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清晰公示商品品名、规格、单价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做到价目齐全、标识清晰、真实准确。价格变动需及时更新公示内容,严禁价外加价、乱收费、虚假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事前明示的费用。

三、杜绝价格欺诈,恪守经营承诺

各经营主体需严格履行经营及价格承诺,规范宣传与交易行为。严禁虚假优惠、低标高结、阴阳价格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使用误导、欺骗性话术宣传商品服务,隐匿收费规则、价格限制等关键信息。禁止线上预订后单方面毁约、恶意涨价、强制加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维护市场秩序,禁止哄抬物价

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抱团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恶意排挤同业经营者。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借活动旺季囤积居奇、炒作涨价、哄抬物价,杜绝一切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压实安全责任,严守食品安全红线

各经营单位要坚持安全至上理念,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管理等主体责任,全流程把控食品安全风险。一是严控食材源头,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保质期核查等制度,杜绝采购、加工、销售过期变质、三无、农残超标等不合格食材及食品。二是规范加工操作,严格落实生熟分开、荤素分离、烧熟煮透、食品留样等要求,严禁违规使用添加剂、加工售卖隔夜变质食材,杜绝食品交叉污染。三是强化现场管理,定期对经营场所、后厨、仓储、厨具餐具开展清洗消杀,保持环境整洁;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杜绝带病上岗、违规操作。四是常态化排查隐患,定期自查整改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杀流程等各类风险,严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法律责任警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违规明码标价最高罚款5000元;实施价格欺诈最高罚款50万元;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最高罚款300万元。

各经营主体需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整改各类不规范经营问题。我局将在活动期间开展全域常态化巡查、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聚焦餐饮、住宿、交通、文旅服务等重点领域,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情节恶劣的经营主体,依法严肃处罚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游客及社会各界监督,发现价格欺诈、哄抬物价、违规收费、食品安全不达标等违法行为,请留存消费凭证、截图、视频等证据,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维权反映。

特此告诫。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

一审:田怡蜜、向丽萍

二审:江曙辉

三审: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