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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大60万吨绿色综合建材环保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8-02 16:13 【字体:

       

怀洪区环评20216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博大60万吨绿色综合建材环保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江区博大商砼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博大60万吨绿色综合建材环保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单位投资8000万元在洪江区桂花园乡岩门1号实施博大60万吨绿色综合建材环保产业园项目(一期),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1条建筑面积8400m³的砂石生产线,1条建筑面积8000m³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建筑面积8000m³的干混砂浆生产线和1条建筑面积6700m³的商品沥青生产线。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国家和怀化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的上清液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规范施工,控制施工噪声,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产生的废弃土方用于周围沟坑回填、绿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废料送至指定的专用堆放场。

2、严格落实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工粉尘(砂石生产线、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砂浆生产线)通过除尘装置,湿法作业等措施处理后,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三级标准沥青生产线导热油炉通过钙法湿式除尘脱硫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标准;沥青生产线烟气通过四级除尘除烟系统处理后,确保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沥青烟(建筑搅拌)标准。

3、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集中收集至浊水储存塔,通过压滤机将泥浆分离后分别将泥浆和清水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4、加强固废管理。严格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其中废机油和导热油炉油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洪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