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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出租公告

来源:怀化市洪江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12 08:55 【字体:


为了合理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出租以下政府门面

一、门面基本情况

1.地址:洪江区新民路47号(财政局楼下,三星文具店旁边

2.面积:房屋营业面积19.14平方。

3.门面现状:门面空置中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内一年一签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租金不得低于2871元/月。

2.支付方式:租金按半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次租金,半年到期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下半年租金。缴款方式:根据开票金额微信扫码向甲方缴存的租金。

四、竞争性磋商

本次门面出租采用竞争性磋商谈判的方式进行,出价最高者获得租赁权

五、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租赁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2024年12月31日,(上午8:00点至下午5:30点,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洪江区财政局A306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事项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爱护门面及附属设施,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改变门面用途。

3.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将门面完好无损地交还出租方。如有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4.如只有一家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参与竞争性磋商谈判则该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获得门面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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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