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出租公告
为了合理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出租以下政府门面。
一、门面基本情况
1.地址:洪江区新民路47号(财政局楼下,三星文具店旁边)。
2.面积:房屋营业面积19.14平方。
3.门面现状:门面空置中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内一年一签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租金不得低于2871元/月。
2.支付方式:租金按半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次租金,半年到期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下半年租金。缴款方式:根据开票金额微信扫码向甲方缴存的租金。
四、竞争性磋商
本次门面出租采用竞争性磋商谈判的方式进行,出价最高者获得租赁权。
五、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租赁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午8:00点至下午5:30点,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洪江区财政局A306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他事项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爱护门面及附属设施,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改变门面用途。
3.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将门面完好无损地交还出租方。如有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4.如只有一家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参与竞争性磋商谈判,则该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获得门面承租权。
洪江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