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的公示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等规定,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中共洪江区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区直事业单位法人按照2%比例随机抽取4家单位,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抽查对象
洪江区智慧交通管理中心、洪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洪江区卫生健康药具管理服务和健康教育中心、洪江区供销合作联合社。
二、抽查内容
重点核查围绕事业单位是否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开办资金及经费来源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证书及印章是否妥善保管、宗旨与业务范围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有无擅自加挂牌子、改变单位名称等10个登记管理事项及上一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是否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年度报告、是否依法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等内容进行详细检查。
三、抽查情况
从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看,4家事业单位均能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登记的内容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但也普遍存在未按照规定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本悬挂在单位醒目位置的问题。
四、整改要求
针对此次核查出现的问题,我办已当面要求相关事业单位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后的相关情况反馈至我办。我办今后将继续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抽查工作,提高抽查频次和抽查数量,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
中共洪江区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