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5日至5月15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巡察。6月26日,巡察组向洪江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洪江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认真对待,牢固树立“抓好整改是本职、不抓整改是失职、整改不力是渎职”的意识,及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巡察整改反馈问题责任清单》,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对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症结”,建立长效制度,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检察工作的实际行动。
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贻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在41个问题中,牵头负责8个问题,先后主持召开5次专题党组会议和党组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了亲自安排、亲自调度、亲自落实,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真整改、改到位、改彻底。
截至12月20日,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1个问题41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巡察反馈的8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巡察期间未移交信访件;通过巡察整改完善制度9项。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
1.问题1:政治学习有应付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对《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行了再学习。二是全年召开党组会议3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三是建立了中心组发言材料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审核把关制度,班子成员中心发言和交流发言均结合分管工作展开。
2.问题2:学习方案存在抄袭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分管院领导进行了谈话,分管院领导对具体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二是从严落实中心组学习方案学前审签与学后归档审核制度,全年12次学习方案均实行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员、分管院领导、党组书记“三审”程序,没有再出现抄袭、错漏字等问题。
3.问题3: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了再传达再学习。二是组织业务部门人员对最高检党组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和关于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规定进行了再学习。结合洪江检察工作实际狠抓落实,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1件检察建议入选全省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件案件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三是统筹推进“一院一品”工作,目前正在向省检察院申报全省基层院建设典型事例,“桐芯”未检工作品牌初见成效,“洪油花开”党建品牌正在创建之中。
(二)反馈问题:推动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存在差距
4.问题4:审查逮捕工作存在瑕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从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把握批准或不批准逮捕条件,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5件64人,审结40件56人,批捕33件42人,不捕7件14人,其中构罪不捕3件8人,存疑不捕4件6人,没有出现应当批捕而没有批捕的情形。二是通过对2024年以来办理的不批捕案件进行自查和交叉评查,未发现为降低诉前羁押率,将应当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三是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议11次,就个案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执法司法尺度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议,达成共识。
5.问题5:审查起诉工作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刑事检察部门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截止目前,共开展学习7次。二是加强对案件的审查把关,对拟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的案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或者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讨论,确保案件捕得下、诉得出、判得下。截止目前,已对13件19人的审查逮捕案件、12件20人的审查起诉案件上会讨论,守牢了案件质量生命线,没有出现撤回起诉等严重案件质量问题。
6.问题6:文书制作出现多处错误。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关于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十条措施和对法律文书常见错误处罚措施的规定》,对文书制作出现错误的5名员额检察官和6名司法辅助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本院规定扣罚了员额检察官检察绩效奖金。二是错误文书已全部纠正。三是聘请原检委会专职委员对全院202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了评查,并组织召开了案件质量讲评会。四是建立了检察官办案组互查机制,组织开展相互评查1次,拟对1名员额检察官扣罚绩效奖金。
7.问题7: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共受理审查逮捕64人、审查起诉127人,不捕16人、不诉24人。对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10份。二是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313件刑事案件进行了梳理,形成分析报告1份,为今后办案中规避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打下了坚实基础。
8.问题8:案件评查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了评查,共评查案件130件。完成市检察院分配的评查任务50件,评查质量得到市检察院相关部门的肯定。对评查出的扣分较多的10件案件的5名承办员额检察官,由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二是2024年11月12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贻林主持召开案件质量讲评会,对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予以总结分析,评查人员围绕评查发现的普遍问题和个案突出问题、案件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办好案件应当具备的基本理念等内容开展了讨论,讨论成果及时转化成了本院办案工作操作规范。2024年,在各级案件评查中,我院未出现一起不合格案件。三是制定了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员制度,为今后高质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反馈问题:政绩观有偏差,影响监督效果和权威
9.问题9:诉讼监督避重就轻,多为纠正轻微违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轻微违法问题,向公安机关口头提出纠违意见50余次。二是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积极作用,对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有效防止轻微违法情形“滥发文书”的问题。截至目前,共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2份。
10.问题10:检察听证避难就易,简单案件听证比重较大。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业务部门人员对上级检察院关于公开听证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学习。二是严格落实听证会“只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听证”的要求,对危险驾驶等无争议的简单案件均作出不起诉处理,没有再召开听证会,杜绝了办凑案件数的情况。2024年,共召开听证会11件,7件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1件,行政诉讼监督1件,其他类型2件。
11.问题11:类案群发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第二检察部工作人员对上级检察院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民事检察案件等相关制度、规定、典型案例进行了学习。二是对公益诉讼检察、民事检察等领域容易出现类案群发、格式化办案的案件纳入案管部门的日常监督,通过智慧案管等开展流程监控,未发现公益诉讼检察、民事检察类案群发的问题。
12.问题12: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进行了深入分析,向职能部门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1份,督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治理方式、探索多元化宣传教育等方式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重大风险,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向洪江区工委、区管委报告医疗从业人员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障碍患者管控不到位的分析报告,针对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件。三是组织检察人员对上级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等检察办案理念开展学习2次。
(四)反馈问题:落实“检护民生”思想有差距
13.问题13: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领域的监督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案件线索,针对线索中的职能单位不履职违法行为立案监督,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针对线索中存在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移送上级检察院办理。二是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不合格、非法排放污水、乱堆固体废物、公共设施管护不当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共办理相关案件16件。
14.问题14: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后续监督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酒吧违法行为,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二是将酒吧经营者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经营者有期徒刑6个月。三是针对职能部门整改措施是否恰当问题进行了分析,出具了可行性报告。
15.问题15:接待处理群众信访能力偏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案件承办人和办案团队、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二是组织第三检察部对《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等进行了学习。三是对2024年全年办理的6件控申案件进行了评查,未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四是落实落细“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要求,依法化解群众信访18件,接访处访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没有发生涉检信访赴省进京。
16.问题16:司法救助办理程序时间过长。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检察人员对司法救助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二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均落实了“受理救助申请后十日内作出予以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规定。
(五)反馈问题:法治担当存在不足
17.问题17:对存疑案件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不起诉案件适用标准,对2件案件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2024年,没有发生在检察环节无法定事由同意公安机关撤回起诉的情形。二是加大提前介入力度,2024年提前介入案件5件,提出的侦查意见均被采纳,为确保案件质量过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8.问题18:对法院刑事审判监督效果不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办案人员对《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二是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依法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对1件案件提出抗诉。
19.问题19:民事检察监督不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办案人员对上级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各地经验材料进行了学习。二是加强对民法典和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的宣传,共开展法治宣传5次。三是与控申检察部门建立了民事类信访案件联合接访制度,目前正在对1件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查。四是参加案件评查活动1次。
20.问题20:对行政机关监督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办案人员对上级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各地经验材料进行了学习。二是对全年办理的23件行政案件进行后续跟进监督,未发现同类违法行为。三是以数字赋能检察办案提质增效,通过运用行政机关应申请未申请、超期申请强制执行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职能部门存在超期未移送强制执行线索1条,向该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份。
21.问题21: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办案人员对上级检察院发布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各地经验材料进行了学习。二是受理相关部门移送的行政诉讼争议实质性化解线索1条,正在办理中。
(六)反馈问题:落实主体责任不坚决
22.问题22: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落细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议对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进行了再传达再学习。二是制定了清廉检察机关创建工作方案,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大会等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12次,开展警示教育2次,谈心谈话29人次。全年未发生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事件。
23.问题23:教育管理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检察长逐一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并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对日常纪律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坚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抓手,及时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标开展专题学习、警示教育7次,党组书记上党纪专题党课1次,印发了《关于重申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
24.问题24:落实上级部署不够迅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由办公室牵头,对上级决策部署和本院领导批示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监督跟进。二是对于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每次党组会议开会前,先由办公室汇报上一次党组会议议决事项落实情况,办公室针对性强化日常督查,没有再出现被通报批评的情况。
25.问题25:考核管理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全院2024年检察工作推进会议,重申了内部考核管理纪律。二是组织检察人员到省内先进检察院学习检察人员管理考核机制,在此基础上,对本院内部管理考核机制进行了健全完善。三是院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牵头,对全院检察人员开展了四个季度的平时考核,考核结果由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在检察工作网公示,接受全院检察人员监督。四是从严考核。在2024年度司法绩效考核中,将全院检察人员分为A、B、C档,旗帜鲜明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6.问题26:落实“院领导值周督查制度”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院领导值周督查制度”,共开展督查24次,发布督查通报24期。 二是对被通报的10名检察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将在全年绩效考核中予以相应罚扣。
27.问题27:对退休、离职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院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牵头,在退休支部7月份党员大会上传达学习了退休人员从业有关纪律规定。二是强化离任检察官监督管理,建立了离任检察官谈话制度、承诺制度和从事律师职业台账等,对1名离任人员进行了离任前的谈话、签订了承诺书。
28.问题28: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力度打折扣。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就派驻纪检监察工作与派驻纪检组进行会商1次。二是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作了纪检监察专题辅导和集中廉政谈话。三是2024年召开的34次党组会议均落实了“三重一大”事项事前、事中、事后报备要求。
(七)反馈问题:工程项目报账审核不严格
29.问题29:无工程验收资料。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向以上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核实了具体情况,补齐了工程验收材料。二是对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认真查摆了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了针对性改进措施。三是对现有内控制度进行了完善,制定了全院财务报账工作规范流程。四是组织全院人员集中学习了本院内控制度和财务报账工作规范流程。
30.问题30:合同发包方与验收方不一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向相关负责人员核实了具体情况,补齐了验收材料。二是对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认真查摆了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了针对性改进措施。三是对现有内控制度进行了完善,制定了全院财务报账工作规范流程。四是组织全院人员集中学习了本院内控制度和财务报账工作规范流程。四是成立了本院项目建设工作专班。
31.问题31:开票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向财务人员核实了具体情况,补充了当事人情况说明等资料,完善了财务报账凭证。二是对现有内控制度进行了完善,制定了全院财务报账工作规范流程。三是组织全院人员集中学习了本院内控制度和财务报账工作规范流程。
(八)反馈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
32.问题32: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报账凭证中补齐了2021年与湖南日报全媒体发展有限公司宣传合作协议的成果资料。二是对现有内控制度进行了完善,制定了全院财务报账工作规范流程。三是组织全院人员集中学习了本院内控制度和财务报账工作规范流程。
33.问题33:工会账财务审批程序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找原工会主席补齐了此笔报账发票的审签。二是对现有内控制度进行了完善,制定了全院财务报账工作规范流程。三是2024年10月18日,组织全院人员集中学习了本院内控制度和财务报账工作规范流程。
(九)反馈问题:党组政治引领作用有待加强
34.问题34:党组做决策不严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行了再学习。二是健全完善了《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制度》。
35.问题35:干事创业氛围不浓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本院《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和平时考核制度,全年4次考核结果及时在检察工作网发布,持续强化以制度管人管事力度。二是不断强化考核激励,研究制定了《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优秀案件培育编报工作的规定》,拟对8名人员予以奖励,引导激励更多的干警干事创业。三是提拔了2名表现优异的干警为部门副职,任命了2名业绩突出的助理为高阶检察官助理,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四是拟对15名在平时工作中被通报批评、案件质量评查中出现问题的检察人员扣罚相应年终绩效奖金,全院上下形成了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五是组织全院检察人员集中学习上级检察院关于“求极致”“能动履职”“感受公平正义”的办案理念3次,持续推进“导师带新人”等工作,检察人员办案理念和办案能力有力提升,未出现一起瑕疵案件或是不合格案件,检察人员获各级表彰奖励17人次,2件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获评湖南省巾帼文明岗、全市检察机关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文艺汇演一等奖等集体荣誉7个。
36.问题36:“三重一大”程序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行了再学习,健全完善了《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全过程闭环管理的机制》,34次党组会议均按要求报送事前、事中、事后相关资料。三是加强对党组会议记录、纪要的检查、审核,明确办公室主任为党组秘书,实行党组会议记录班子成员审签制度,并按规定存档。
(十)反馈问题:党建基础工作薄弱
37.问题37: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建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2次,明确排第一的副职负责党建工作。二是成立全院创建党建工作品牌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对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品牌经验材料进行学习研究,初步确定本院党建工作品牌为“洪油花开”。
38.问题38:“三会一课”记录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院党总支委员和下设2个党支部委员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进行了再学习。二是明确了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牵头负责基层党建工作,对院党总支、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等情况及台账资料进行监督检查2次。
39.问题39:落实党建工作要求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明确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一名工作人员为党建专干,8月份已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本院,在其考编调离后,明确办公室主任为党建专干。
40.问题40: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1日,党组会议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进行了再学习。二是建立了民主生活会材料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审核把关制度,严格对标上级要求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一)反馈问题:上轮巡察、教育整顿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41.问题41:上轮巡察中提出的财务报账程序不规范、内控管理制度不严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检察队伍不稳定、日常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从制度机制层面推动解决还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纳入了本轮巡察整改范围,研究制定了问题整改责任清单。二是针对“财务报账程序不规范、内控管理制度不严”问题,对现有内控制度进行了完善,制定了全院财务报账工作规范流程,组织全院人员集中学习了本院内控制度和财务报账工作规范流程。三是针对“检察队伍不稳定、日常管理不严格”问题,研究制定了《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优秀案件培育编报工作的规定》,拟对8名人员予以奖励,提拔了2名表现优异的干警为部门副职,任命了2名业绩突出的助理为高阶检察官助理。严格执行“院领导值周督查”制度,发布督查通报24期,拟对15名在平时工作中被通报批评、案件质量评查中出现问题的检察人员扣罚相应绩效奖金。
三、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无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持之以恒抓整改。不定期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和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举一反三抓好巡察整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二)坚持不懈促长效。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坚持通过巡察这一政治“体检”,全面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三)坚定不移保成果。持续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理论武装、思想淬炼、工作提升、能力发展的过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使巡察整改成果成为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争先创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5-7622162;邮政信箱:怀化市洪江区高坡街道嵩云路1号,邮编:418200;电子邮箱:1181492445@qq.com。
中共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