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集中治丧和规范殡葬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14 09:12 信息来源: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
索引号:431200/2023-000798
文号:洪管函〔2022〕12号
统一登记号:HQDR-2022-0000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7-04-14
签署日期:2022-04-14
登记日期:2022-04-14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
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治丧活动,切实解决丧事扰民问题,减轻丧葬陋习带给群众的沉重负担,积极构建文明、节俭、健康的社会风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怀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集中治丧和规范殡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2年5月1日起,洪江区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治丧活动必须集中在区殡仪馆内进行办理。
二、本次推行集中治丧区域为洪江区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内应加强殡葬日常管理,对城乡结合部执法不搞“一刀切”。
三、在规定治丧范围内的死者遗体,由区殡仪馆负责接运。在洪江区内各医疗机构死亡的,该医疗机构须及时通知区殡仪馆接运遗体;在家中死亡的,丧者家属或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须及时通知区殡仪馆接运遗体。区殡仪馆接到通知后须及时接运遗体,火化遗体一般须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接运遗体须由区殡仪馆使用专用车辆,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遗体接运、暂存、防腐等经营活动。接运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殡灵柩由区殡仪馆殡仪车运送,送葬人员及殡葬用品由丧主自行组织车辆运送。
五、区殡仪馆为集中治丧合法治丧、吊唁场所,城市建成区内其他场所严禁搭棚治丧。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冥钞,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六、区殡仪馆建有7个悼念厅,配有跪垫、纸钱炉、挽联等治丧悼念设施及休息室,提供遗体整容、化妆、更衣等经营性服务,由丧主自主选择。区殡仪馆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选择性服务由丧主自主选择,区殡仪馆统一管理。
七、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惠民殡葬力度,落实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殡葬服务优惠政策。
八、在区殡仪馆治丧须遵守殡仪馆治丧管理规定,焚烧祭品和逝者遗物等风俗活动,必须在区殡仪馆指定范围内进行。提倡简化仪式、限制规模、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在殡仪馆治丧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晚。
九、洪江区城市居民死亡后应当火化。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带头推进集中治丧、依法实行火葬、骨灰集中规范安葬;要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
对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各村(居)委会要履行好殡葬信息收集和报告职责,对丧户治丧情况做到及时掌握,及时引导,及时上报。
十、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