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关于印发《洪江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管委办 发布时间:2018-08-01 09:40 【字体:

   

洪管办发〔201811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区内各有关单位:

《洪江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726

 

 

 

洪江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防止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蔓延及造成的严重危害,确保在发生林业生物灾害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保证我区森林、环境、旅游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区农民增收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加快林业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建立健全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对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促进我区林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实施监测和预防的防治策略,无公害防治的防治措施,坚持营林、生物、化学和物理等综合治理策略。

1.3.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建立生物灾害控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根据生物灾害发生危害的特点,抓住有利时机,采取科学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灾害扩散蔓延,使生物灾害及时得到控制。

1.3.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在生物灾害防治中的职能和协调配合作用,做到军民结合、公众参与,积极开展联防联治。

1.3.4 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在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负总责。

1.4编制依据

1.4.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1.4.2相关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怀化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化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5现状

本预案所称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在较大区域内暴发或散发流行,可对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并造成巨大损失的生物灾害。

洪江区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呈现两大趋势:一是本土常发性有害生物,如松毛虫、松褐天牛、松梢螟、黄脊竹蝗、经济林病虫害等突发性、暴发性、流行性有害生物;二是发生在境外可能传入我区的如松材线虫病等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洪江区各类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危险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本土常见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

区管委成立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管委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区管委办分管副主任、区农林水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经科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食药工质局、气象局、邮政局、电视台、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局,刘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兴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专家组以生产管理、检疫和防治的专家为基础组成,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各乡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应急防治工作。

2.1.2应急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的职责

2.1.2.1区指挥部:在区工委、区管委的领导下,研究决定本辖区内林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1.2.2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部署防灾救灾任务;及时掌握林业生物灾害灾情发生情况、发生趋势;协调安排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活动;监督检查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2.1.2.3区管委办: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治工作;负责区内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的对外联络工作。

2.1.2.4区农林水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控方案的拟定和实施,并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

2.1.2.5区经科局: 协助区农林水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科技攻关。

2.1.2.6区公安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区的安全保卫和林区稳定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区的正常社会秩序。

2.1.2.7区民政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的群众安抚和救济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因工伤残、死亡的抚恤。

2.1.2.8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应急防治工作经费;根据区指挥部意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

2.1.2.9区住建局:协助区农林水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城乡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宣传。

2.1.2.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质运输,协助区农林水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2.1.2.11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做好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人员的防护、消毒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在灾害应急防治中发生意外人员的抢救工作。

2.1.2.12区食药工质局:协助区农林水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积极配合开展检疫执法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市场交易和生产环节进行传播。

2.1.2.13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林业生物监测预报、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2.1.2.14区邮政局: 协助区农林水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2.1.2.15区电视台:负责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

2.1.2.16区供电公司:负责保证灾害发生期间电力畅通,协助区农林水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1.2.17区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保证灾害发生期间通讯畅通; 协助区农林水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1.2.18专家组: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2.2.1应急防治体系组成: 应急防治体系由指挥管理体系、保障体系、技术支持体系等组成。

2.2.2应急基本程序: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实地核查确认后,再向区指挥部报告,区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2.2.3应急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支持系统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相应的行动方案,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应急工作。必要时,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驻洪武装力量参与相关应急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政府监测

区农林水局、区森保站要及时收集可能对本区造成重大危害的生物灾害信息,应在辖区内设立生物灾害监测点,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及其他重大林业生物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和严密监控。

3.1.2群众报告

公民和组织发现突发性林业生物灾害后,应立即向区管委、区农林水局及区森保站报告情况。在各村建立专职或兼职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员,并实行报告制度。

3.2预警

3.2.1接警

区森保站为接警机构,接警电话0745-7622362。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区接警机构报告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区接警机构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3.2.2处警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在报告区指挥部的同时组织力量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3.2.3预警基础建设

在全区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推行政府购买监测服务,充分发挥区、乡的监测作用,加强区、乡两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4预警预防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分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有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地区实行严格保护,严防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预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做好小面积防治。

3.3预警支持系统

区农林水局设立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全区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各乡林业站配备兼职预警监测人员,各村也要有预警监测兼职人员,形成区、乡、村三级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网络,同时加强预警监测专业队伍培训,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理及时。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按照有害生物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4.2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结果,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综合分析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并提出预警级别,较大预警报区指挥部确定,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外,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和特别重大的报市指挥部确定。

3.5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区、乡指挥部根据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防治措施,开展防治工作。预警期间,区农林水局、区森保站为第一响应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在区指挥部的指挥下采取防治措施,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灾害发生防治情况,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3.6预警警报解除

预防防治措施实施后,经区专家组评定认为不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时,区指挥部应当解除预警警报,终止预警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一般(Ⅳ级)预警:马尾松毛虫、黄脊竹蝗发生面积1000亩以下;松褐天牛、双条杉天牛、松梢螟、经济林病虫害等发生造成寄主林木死亡率1%-5%;在1个村发现新入侵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较大(Ⅲ级)预警:马尾松毛虫、黄脊竹蝗发生面积1000-3000亩;松褐天牛、双条杉天牛、松梢螟、经济林病虫害等发生造成寄主林木死亡率5%-10%;在2个村同时发现新入侵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Ⅱ级)预警:在1个村发生松材线虫病等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马尾松毛虫、黄脊竹蝗发生面积3000-5000亩;松褐天牛、双条杉天牛、松梢螟、经济林病虫害等发生造成寄主林木死亡率10%-15%;经专家组评估认为新入侵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特别重大(Ⅰ级)预警:在2个村同时发生松材线虫病等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马尾松毛虫、黄脊竹蝗发生面积5000亩以上;松褐天牛、双条杉天牛、松梢螟、经济林病虫害等发生造成寄主林木死亡率15%以上;经专家组评估认为新入侵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4.1.2分级响应

4.1.2.1一般(Ⅳ级)响应

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发布生物灾害Ⅳ级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协调各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并报告市指挥部和市林业局;区农林水局要迅速组织对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控制或扑灭工作方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采取控制或扑灭措施;区内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

4.1.2.2较大(Ⅲ级)响应

较大(Ⅲ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必须先向市指挥部报告,经市指挥部确定后,由区指挥部发布生物灾害Ⅲ级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协调各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生物灾害处置工作,区农林水局要迅速组织对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属于疫区的,要严格隔离现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灾情除治情况。按照市指挥部部署,在市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指导下,认真落实生物灾害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舆论宣传,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1.2.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响应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 区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同时请求怀化市启动应急预案,请求市里援助和派专家进行指导,服从市里统一组织或者参与指挥决策。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报告制度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向区管委及区农林水局报告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区农林水局、区森保站是林业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保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生物灾害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林业生物灾害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区农林水局报告。区农林水局核实后应在24小时内报区指挥部并报送市林业局(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责任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2.2通报与信息发布

4.2.2.1经市指挥部确定为较大的生物灾害时,由区管委及时向有关乡人民政府和区直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4.2.2.2接到通报的乡人民政府和区直相关单位及所属下级业务部门,要密切关注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2.2.3区指挥部根据需要,经区管委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信息。

4.3通讯

在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障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应急结束

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扑灭后,区指挥部组织区农林水局及技术专家组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情况进行评估,确认达到林业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标准后,由区指挥部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发生地的乡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区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市有关部门。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区管委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

5.2善后处置

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该次林业生物灾害对人民群众和林业造成重大缺失的,区管委及区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对生物灾害后的重建及恢复生产给予经济与物资救助,区农林水局要做好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5.3保险

保险机构要按精简、便民的原则迅速做好保险对象的理赔工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区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的联络畅通。较大生物灾害响应生效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值班制度,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灾害情况。

6.2应急队伍保障

区指挥部组建以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专业人员及相关专家为主的生物灾害应急控制队伍。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控制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强大、高素质的应急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生物灾害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对危险性疫情实施封锁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或者依法依规设立临时检疫点,对过往车辆装载的货物及其运输路线进行检查,发现携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则必须经检疫除害处理后方可放行,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扩散传播。

6.4治安保障

在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由于生物灾害的危害或实施生物灾害应急控制、除治措施时可能会引起当地社会民众的不安,区管委应组织协调公安部门搞好治安稳定工作,以保障应急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6.5物资保障

区农林水局根据需要,在市林业局的部署和支持下,建立应急防治物资储备仓库,重点储备用于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药剂、药械、油料及其他物资。对于生物灾害严重发生区,区管委应及时调拨救助物质,保障受灾群众的生活。

6.6经费保障

区管委应建立生物灾害应急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在预警和应急状态时,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同时积极争取省、市级财政的支持。

6.7技术储备与保障

在生物灾害发生期间,要调集本辖区林业专业技术骨干力量,必要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加强对生物灾害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为生物灾害控制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8医疗卫生保障

在生物灾害发生时,医疗卫生部门要做好应急防治人员的防护消毒工作,同时要做好应急防治中发生意外人员的抢救工作。如出现人和野生动物及昆虫共患流行病或人因植物感染流行病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农林水局要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以及对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防治队员的培训,不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监督主体,对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在报告和应急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林业生物灾害信息的,或应急防治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术语解释

8.1.1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8.1.2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8.1.3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8.1.4林业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8.2预案更新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实际需要,报区管委同意后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3发布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管委发布,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