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HQDR-2018-00003 洪管发〔2018〕9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6项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和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和依法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区管委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6项)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区管委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共计6项)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取消审批后,区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
2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3 |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改为实行报告制度。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明确进出港报告的内容,加强渔船管理,简化船舶进出港手续。2.通过信息系统或渔船身份识别系统掌握进出渔港船舶的状况。3.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渔船的管理,伏季休渔期保证休渔地区渔船回船籍港休渔,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
4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
5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
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
取消该事项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
6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