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公告
洪江区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省、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中职学校管理水平,坚决遏制招生办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在全区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整治内容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对象
1.存在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中职学校及相关人员;
2.存在向中职学校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费用行为的初中生源学校及相关人员;
3.扰乱中职学校招生秩序的社会中介组织及相关人员。
二、整治重点问题
1.违法违规招生:(1)中职学校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招生:(2)向生源学校或老师支付招生费、劳务费、推荐费等:(3)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4)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在办学性质和层次、招生专业、文凭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5)超计划招生;(6)初中生源学校或老师以“进场费”“宣传费”“推荐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等名义,违规向中职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
2.违规联合办学:(1)中职学校违规挂靠其他学校或以联合办学名义举办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2)与普通高校、国家开放教育、成人高校等联合办学,组织中职在校生套读专科、本科层次学历教育:(3)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4)以校企合作办专业为名,违规向学生收取学费、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培训费等。
3.学籍管理违规:(1)中职学校通过虚假注册学生学籍或双重注册学籍冒领、套取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2)不按时如实上报学籍异动信息,或虛报学籍;(3)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或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4)将普通高中或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5)将普通高中学籍转入中职学籍但学生仍在普通高中就读,或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后继续上普通高中课程。
4.违规设置专业:(1)中职学校违规举办护理、学前教育等业:(2)在专业名称后随意增加专业方向,如: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药学方向)、音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方向)等:(3)未经批准设立国家规定目录外专业或不规范使用专业名称:(4)不具备办学条件开设相应专业。
5.违规组织实习:(1)中职学校安排一年级或未满16岁的学生顶岗实习,或安排实习时间超过相关规定:;(2)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3)侵占、克扣学生的顶岗实习报酬;(4)收取企业以学生实习、就业等名义支付“人头费”、劳务费等:(5)以勤工俭学为名,组织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
6.违规校外设点:(1)中职学校未经批准设立分校和校外教学点;(2)以校企合作为名在企业设立教学点,或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或将学生放到企业打工,或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3)不具备办学条件下在校外租赁场地办学。
为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专项治理投诉电话:0745-7623281,欢迎广大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
怀化市洪江区教育局
怀化市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洪江区纪工委驻区宣传部纪律检查组
2019年4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