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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 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洪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16 15:21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江苏响水“3·21”、常长高速“3·22”等事故教训,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办发电﹝2019﹞30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湘安办明电〔2019〕18号)及市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怀安委发〔2019〕12号)和《怀化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怀安委发〔2019〕13号)要求,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在全区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其中自即日起至7月30日集中开展百日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改进作风、强化责任、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势头,坚决稳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内容

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要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制定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包装物及容器和城镇燃气使用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硝化、电解、氯化、裂解、聚合等列入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高危化学品的企业,化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高密集场所高风险后果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租赁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工贸行业:重点排查、管控金属融熔、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关键生产部位、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排查治理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

(四)交通运输:重点排查“两客一危”、校车、农村客运班车及农用车辆、公交、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及所属企业,隧道、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尤其旅游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和站外拉客行为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行为以及车辆擅自改装、无资质营运等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渡口、水库、通航密集区、旅游区等水域,加强对重点船舶进行监控,严厉打击恶劣水文条件下开航和非法营运等非法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五)建筑施工和燃气:重点排查城乡在建住房厂房、市政工程、农村建房、隧道、桥梁、水利等建设项目,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拆卸等关键施工环节,严厉打击工程违法分包、施工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严格排查燃气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城市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消防:重点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文物建筑以及学校、医院、农村大团寨、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七)特种设备: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电站锅炉的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客运码头、宾馆酒店、商场、公园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重点工程乘用电梯。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城市运行:重点排查桥梁(城市桥梁和公路桥梁)、地下通道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医院、敬老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大型广告牌、玻璃幕墙,公交车行驶安全等重点部位环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区财政局(国资委)、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消防大队)

(九)农业农村:重点排查种植业、能源沼气建设、屠宰企业、饲料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水产养殖平台、渔业船舶、农机、在建及已建水利工程、林业生产加工单位、野外作业;严格排查农业系统非法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

(十)文化旅游:重点排查文化娱乐场所、旅行社、星级酒店和大型游乐设施、游船、观光栈道、水上运动等设施设备及旅游车船。依法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和各类旅游“黑中介”“黑包车”“黑导游”等不法行为。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气候恶劣、汛情严重区域旅游。(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学校学生:重点排查学校日常教学安全管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集体活动及水、电、暖、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周边安全环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校车等行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

(十二)其他行业领域: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职能部门)

三、时间安排

行动期间,尤其是百日行动期间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将企业自查自改、监管执法、问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9日)

主要工作任务:各乡街、工业园和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广泛进行动员,对标对表开展工作;分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对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委办交办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隐患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尽早消除隐患;对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并按行业领域分级挂牌督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4月20日至7月15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自查,要做到“六查六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责任;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对本单位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重大安全隐患。二是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和交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三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做到重点企业全覆盖;各乡街要组织对辖区内的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区域进行全覆盖排查,并对排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对所有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按照“一单四制”制度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挂牌督办,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各乡街、工业园及相关部门要对无主的重大风险隐患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和整改。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各乡街、工业园及各有关部门要对百日行动展开“回头看”,对效果进行核查,并将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工作总结,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四)持续夯实巩固阶段(8月1日至12月底)

各乡街、工业园及各部门要保持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指导督促推动企业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确保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消除到位,切实提升本质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风险隐患公示制度。企业要严格落实风险隐患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必须在企业和生产车间等醒目区域公示。

(二)落实“三个一律”措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百日行动期间,要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百日行动期间,各乡街、工业园及各部门每月23日前要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停产停业、关闭、追究责任的企业名单报区安委办,再统一上报市安委办在媒体进行集中公布。

(三)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本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无法协调整改到位的突出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上报市安委办。

(四)实施隐患举报奖励。各乡街、工业园及各部门要按程序兑现隐患举报奖励,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隐患,要通过电视、网络、公众号、广播、短信推送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企业必须在正门和生产车间等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落实。区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安委会第一副主任负总责;区安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所分管行业领域行动的开展;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行动在全区本行业领域的落实;区安委办负责全区行动的整体协调推进,并对各乡街、工业园及各行业领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应急管理局。各乡街、工业园及各部门要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坚持铁腕治安、铁面无私、铁石心肠,着力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突出企业主体。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严格自查自改,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乡街、工业园及各部门要通过“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和“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突出监管执法。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减少督查检查为由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既要避免大呼隆、一阵风,简单化、“一刀切”,又要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要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和“安全执法服务团”,指导和帮助基层弥补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对重大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对应问责不问责的,追究有关问责部门的责任;百日行动期间,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及时报送信息。“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各乡街、工业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24日前报区安委办,自行动开始起每月13日向区安委办报送百日行动小结,7月26日前报送百日行动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行动总结。联系电话:7635233;邮箱:hjqajjxt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