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洪江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管办发〔2018〕18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内各有关单位:
《洪江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洪江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着力创优我区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提供多渠道申报,实行多方位便利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切实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资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问题,方便企业“快入准营”。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统一标准,简化流程,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二)基本原则。坚持对标看齐、创先争优,实事求是、务求高效,协同推进、分段负责,问题导向、统筹推进。
二、工作目标
以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得感为目标,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将企业开办办理环节进行压缩,2018年12月31日前,全区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天(指工作日,下同),最长不超过5天;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2天,最长不超过3天。
鼓励各区直单位在立足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创新做法,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区企业开办便利度。
三、重点工作
(一)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以办理企业开办事项“不见面”和“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推进“互联网+企业开办”深度融合,完善线上线下企业开办服务大厅流程。线下企业设立登记,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办事窗口要向区政务中心集中,申请人办理企业开办事项,即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只交一次材料”,实现“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发证”流程。申请人通过综合窗口一次性报送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需要的材料和信息采集,部门后台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线上实行“一网通办”,做到审批“零见面”。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及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及公章刻制服务单位之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实时共享交换。区政务中心设立自助服务区,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和综合导办人员,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开办事项网上办理“一条龙”服务。推动电子营业证照在政务服务、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等环节的场景应用,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区政务中心、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电子政务办)
(二)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实现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并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实现工商登记环节的多证合一。优化提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全区域、全业务、全类型无纸化网上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企业在2天内领取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提高公章制作效率。将“执照发放和公章刻制”环节合并办理,无需到公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及公章制作单位通过网上数据交换实现公章刻制自动备案。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备案。积极推动电子营业证照在公章刻制等环节的应用,实现企业在刻制公章过程中的身份查验和电子签名确认。公章刻制单位应将公章刻制的时间压缩至2天,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
(四)压缩申领发票时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文件精神,取消办理营业执照后补采集税务登记信息的程序。税务部门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备案。首次办税人员通过线下或线上进行实名采集,加强涉税信息采集质量管理,完善涉税信息交换数据对账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共享企业登记涉税信息。对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立即领用发票的企业,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同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专用章的刻制。推进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加强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将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2天。(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五)提升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工商、税务、人社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强化税务、人社部门间业务协同,积极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保登记、险种认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一窗式、一网式、一站式”工作服务机制,压缩办理时间,简化服务流程,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国务院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影响范围广,群众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工作目标。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区公安局负责压缩公章刻制时间;区税务局负责压缩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区人社局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区编办负责“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工作;区政务中心负责综合窗口的设置和保障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工作,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各项工作。
(三)实施评价机制。区发改局会同区统计局、政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依据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结合我区实际,以提升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感受度、便利度为出发点,积极依法开展工作,找问题、促整改,针对企业开办等情况进行评价,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合规推进,不断提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效能。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区两委督查室进行督查,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对该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和解答,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改革、广泛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